
核心提示 消费者应具有高数字文化素养,这是适应“产消合一”的消费者角色变化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时空限制的需要、突破“消费者画像”产生的“文化茧房”效应需要,从而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为此,消费者应从“工具使用者”转变为“数字公民”,从“文化消费者”转变为“文化诠释者”,从“二维分离”转变为“双向赋能”,以提高消费者数字文化素养,促进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
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是适应网民数量快速增长的消费需要,满足消费者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丰富化与表现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消费者的文化新体验,更好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消费者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能力,促进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从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强国建设。如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敦煌藏经洞等珍贵文物借助数字科技手段,让消费者享受沉浸式的数字化体验,近距离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还可与网络直播、网络展演等新业态相结合,衍生出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消费者的审美体验。我国网民规模快速发展及其数字化消费行为为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发展提供需求动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56次)的数据,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1.23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 79.7%,手机网民规模达11.16亿人,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4%,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30.6小时。网民在数字化文化消费中,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短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的使用率分别为45.7%、96.7%、95.1%、64.5%、52.0%。因此,通过数字化赋能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由实体形态向数字形态的创造性转化与发展,促进数字化文化消费。
消费者数字文化素养的必要性
消费者数字文化素养包括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两方面。其中,数字素养是使用数字设备获取信息的能力,包括技术技能、社交技巧、创新能力、安全技能、资讯管理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56次)的数据,我国网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稳步发展,截至2025年6月,网民逐步掌握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多种素养与技能,至少熟练掌握任意一种受调查的数字素养与技能的网民占比达 54.5%。文化素养是分析和理解特定文化的能力,需要培养文化理念、批判思维、好奇心等技能,需要通过移情、宽容和包容的互动来学习及获取知识。较高文化素养的人具备通识性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较高道德品质、公民意识、生态环境和法律意识,良好心理态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消费需要消费者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融合发展,相互渗透、相互提高、相互赋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适应“产消合一”的角色变化需要消费者具有高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在非数字化的文化生产消费链条中,采用先生产后消费模式,消费者是终端被动接受者的受众角色。而在数字技术深度赋能优秀传统文化的背景下,“产消合一”的消费者角色重塑消费者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消费者不再满足被动观赏,而是日益成为文化内容的共同创造者,拓展消费边界。消费者从文化消费端向生产端不断拓展自身角色,被赋予搜寻者、咨询者、浏览者、反馈者、对话者、创作者等多重角色,丰富消费端向生产创作端的全过程体验,更好理解、挖掘与共享文化价值。这需要高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首先,数字素养解决文化生产创作与传播的技术问题。高数字素养意味着消费者掌握技术操作与内容创作技能,能高效获取、评估和使用数字化优秀传统文化。其次,文化素养解决文化生产创作的内容及价值问题。文化素养决定文化内容创作的深度、广度与价值高度,增强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的精准性,增强对文化符号与内容的深刻理解,决定消费者在创新中准确把握文化精髓,既尊重传统又适应新时代基础上创新,实现传统文化意义与精神的再表达与再建构,拉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距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活态”传承,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产品价值实现。
突破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的时空限制需要高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的消费者。数字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消费固有的时空限制,使束缚在特定物理时空的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构筑适应消费者需求多元化的文化消费场景,形成多维立体的沉浸式文化体验消费。但技术本身只是提供突破时空限制的可能性,而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消费者切实、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文化体验,则依赖于消费者自身是否具备高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首先,数字技术推动数字文化以指数级增长,信息过载成为新挑战,若消费者缺乏高数字素养,在面对复杂多样的数字文化平台及不同的虚拟现实体验时,会感到茫然无措,产生技术鸿沟,制造数字文化环境下的新的时空壁垒,导致数字文化消费行为碎片化、浅表化和被动化,无法实现有意义的深度探索。高数字素养保障消费者有效接入、筛选并驾驭数字化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熟练运用搜索策略,在不同数据库和平台间交叉检索,从众多数字文化中精准定位及高效获取自己所需的优秀传统文化。其次,高文化素养决定消费者深度理解数字化优秀传统文化背后的人文精神。高文化素养的消费者能主动将优秀传统文化与它所处的历史背景及社会文化相联系,实现与创作者的跨时空文化与内含精神的对话交流,赋能消费者从被动的文化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文化诠释者与共创者,更好领悟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变迁和其价值创新,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消费者行为从消费到创造的时空突破与跃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因此,高数字素养确保消费者在技术层面的快速抵达,而高文化素养保障消费者在精神层面的深度抵达,推动数字化优秀传统文化的普惠性,构建一个成熟、繁荣且富有创造力的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新生态。
突破“消费者画像”产生的“文化茧房”需要高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的消费者。“消费者画像”是基于商业逻辑而非文化品质进行筛选和排序的算法机制,促进数字文化精准推送,增加消费便捷,但也铸造了消费的“文化茧房”。大众娱乐化文化虽然消费价值低,但消费成本也低,其价值成本比值不一定低于高雅优秀文化。大众娱乐化文化消费的市场需求规模大,决定大多数消费者获取优秀传统文化的机会少。因此,打破这一牢笼要求消费者必须具备高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首先,高数字素养赋予消费者“破茧”的技术自觉与行动能力。消费者能理解茧房的生成机制并主动采取技术行为策略打破算法规则,既可选择无算法推荐的文化平台,也可使用多个搜索引擎、定期清除及隐私保护工具,有意识保护自身隐私和多样性,有意识搜索和接触差异性或兴趣之外的数字文化信息,主动模糊和复杂化自身“消费者画像”,促进多层次差异化的文化内容推送,增加获取优秀传统文化的机会。其次,高文化素养为消费者提供“破茧”的内在动力与价值方向。消费者获取优秀文化价值能力高,所需时间精力投入成本低,导致价值成本比值高,激励消费者不满足于已知,渴望探索未知领域的文化发展,主动搜索、鉴别、整合不同来源、不同领域的数字化优秀传统文化产品,超越“消费者画像”中的审美广度、批判思维与精神追求,建立一个不断发展及突破原有认知边界的审美判断力和价值体系,构成突破“文化茧房”的持久、强大内驱力。消费者主动跳出算法推荐目标,获取更经典、更深刻、更富创新性的数字化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因此,消费者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的协同作用,赋能消费者从被动“消费者画像”,变为积极“自我画像”的参与者和构建者,为自身构建一个更为复杂、立体、开放、动态成长的“新画像”,实现从“破茧”到“织锦”的飞跃,最终获取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数字化优秀传统文化,避免文化内容及表现形式的消费固化。
提升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的价值,需要消费者具有高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首先,高数字素养的消费者能娴熟运用各类搜索策略与数字工具,在海量文化资源中精准定位优秀传统文化;能驾驭VR、AR、交互式等多种数字界面,获得沉浸式体验;能利用社交化学习工具,参与线上讨论与知识分享,高效获取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消费价值。若消费者数字素养缺乏,数字文化消费表现为走马观花式的数字散步,不会利用数字技术深入了解文物背景,不会利用数字技术欣赏数字文化的精妙细节,更不会使用数字技术对关联数据库进行主题延伸探索,导致优秀传统文化的消费价值无法实现。其次,高文化素养提供理解优秀传统文化的能力与路径,是消费者解读、内化并与优秀传统文化产生精神共鸣的基础条件,决定消费价值的深度与高度。消费者能穿透数字符号的表层,赋予专业甄别眼光,迅速识别内容的深度与价值,理解优秀传统文化特定历史时代的意境、隐喻与语境。基于理解的消费,触发情感共鸣与思想启迪,实现文化消费的精神价值滋养。相反,若消费者缺乏文化素养,数字化阅读访问及体验只能产生大量浅尝辄止的文化观光,而非深层次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因此,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的协同发展,赋能消费者从被动的文化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文化诠释者与创新者,实现消费价值的创造性转化与提升。数字时代的文化消费,其最高价值不仅在于传承,更在于创新。高数字素养为消费者提供再创作工具,而高文化素养确保再创作的内涵与格调。二次创作行为推动消费者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深度内化与价值创造,将消费过程转化为知识建构与意义生成过程,生产适应时代要求的文化意义与经济价值,使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焕发新生机,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生态向更加丰富、多元和优质的方向发展,实现文化资本的深度积累。
融合发展策略
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需要克服消费者在数字素养、文化素养上的短板,或二者难以融合的困境,培育数字素养与文化素养融合发展的数字文化消费者。
提高消费者数字素养:从“工具使用者”到“数字公民”。数字公民指在数字时代中具备技术使用能力并能在网络空间负责任行动的个人。提升数字素养,目标不仅是教会消费者操作技能,更是培养其在数字世界中的理性思维与责任意识。首先,推动普惠性、分层式的数字技能教育。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的数字技能普及教育。对老年群体等数字技能薄弱者,社区、公益组织应提供基本消费技能服务如设备连接、信息检索、安全支付等。对已具备基础能力的广大网民,则通过在线课程、工作坊等形式,提升其信息检索、算法认知、数据隐私保护、数字内容创作等高级技能,使其从被动使用者变为主动驾驭者。其次,强化批判性思维与算法素养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公众科普应教导消费者甄别网络信息真伪,洞察广告与营销的劝说策略,特别是理解个性化推荐算法的运作机制及其可能造成的文化茧房效应。鼓励消费者定期进行数字文化消费及行为自查,主动关注多元化信息源,打破算法桎梏。再次,倡导数字伦理与安全实践。通过宣传与工具赋能,让消费者深刻理解数据价值与风险,养成良好数字文化消费习惯。推广密码管理、双重认证等安全工具使用,明确个人数据边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数字权益,成为一个负责任、有辨别力的数字公民。
提高消费者文化素养:从“文化消费者”到“文化诠释者”。提升文化素养,要激发消费者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兴趣,并构建系统的知识框架与审美能力。首先,构建优秀传统文化的系统化与趣味化相结合的导读机制,克服优秀传统文化经典的畏难学习心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及媒体平台应联手打造“经典入门”指南,通过名家讲解、精读班、伴读音频等形式,降低阅读门槛。同时,利用书单、主题阅读导图等工具,帮助消费者构建知识体系,避免碎片化阅读。其次,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资源,实现沉浸式教育。博物馆、美术馆、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化实体空间应提供更多互动式、体验式的展览与活动,如专家导览、工作坊、沉浸式文化体验等,让抽象的文化知识转化为可感、可知的具身体验,深化情感联结。再次,推动社区化、社交化的文化实践。支持读书会、观影团、文化沙龙等社群发展。在社群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分享、讨论和碰撞,深化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形成学习共同体,以有效维持学习热情,将文化消费从私人体验转化为公共对话。最后,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学习与生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的人文艺术设计及相关细节,要融入人们日常学习与生活中,以引导消费者关注评选优质文创、推介优秀影视作品、解读传统节日内涵等,提升消费者的文化审美品位,让提高文化素养成为一种学习与生活态度。
推进消费者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的融合:从“二维分离”到“双向赋能”。消费者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融合中提升,就要促使数字技能与文化认知发生化学反应,实现数字素养和文化素养的双向赋能。首先,设计与推广文化项目式为导向的数字文化学习活动。如数字化传统历史文化叙事、数字化古典诗词创新创作、基于非遗文化技艺的数字化再创作等项目,在此过程中,数字技能成为探索和表达文化内涵的必要工具,文化知识为数字创作提供灵魂与深度,二者在解决文化项目中遇到的真实问题中自然融合。其次,鼓励基于数字平台的深度创作与分享。消费者不仅仅是简单的点赞转发行为,更重要的是进行有深度的数字文化创作。如制作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解读视频、撰写优秀传统文化的比较评述、建立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变迁博客等,这要求消费者具备创作者双重身份,不仅会使用技术工具,更必须调动其文化储备进行思考、整合与输出,从而实现从消费到创造的跃迁。再次,培育智慧型、拓展式的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消费平台。鼓励平台算法从单纯追求流量转向兼顾质量与多样性,为高素养消费者提供能发现深度内容的拓展式栏目或标签。同时,优化平台工具,如提供便捷的文化关联、知识图谱构建等功能,辅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效整合文化知识,丰富消费者文化知识体系,实现技术环境对素养融合的支持。
[基金项目:2022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分享视角中的内容高质量数字文化消费促进机理研究”(项目编号:GL22113)]
徐和清 上饶师范学院法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