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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与未来趋势   时间:2016-03-10   发布者:四川县域经济网

杜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农民合作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蕴涵的生产潜力发挥殆尽,农村市场化进程不可逆转的情况下,理论界为中国农业发展开出的一剂新药方,也是实践中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可以确认,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既源起于农业产业特性之必然,也是迫于近30多年来中国势不可当的工业化、市场化、商品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复合型现代化进程,更深深地嵌入在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多重现实的结果。本文正是通过梳理我国农民合作历史,以及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预测并判断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和走向,即:从生产导向性向全要素合作拓展,从专业化倾向向双轨制合作演变,从户间抱团向社际一体经营演进。

      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政社分离的改革,确立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家庭经营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集中表现为传统小农生产与现代大市场经营的矛盾,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为了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户选择联合起来发展合作社,合作社的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我们主要研究改革开放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始发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成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深化和加速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2007年)、发展转型阶段(2007年—至今)。
      ——始发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期)。阶段特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全面推行;人民公社的解体,统购统销制度取消;以计划经济体制和集体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农村科研推广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出现了与分散的农村家庭生产经营单位脱节的现象;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等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
      ——成长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阶段特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出现了范围扩大、业务拓展、功能增强的发展势头;1994年初,国务院明确农业部作为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完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的起草工作;农业产业化经营趋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 逐步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
      ——深化和加速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至2007年)。阶段特征:《农业法》(2003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农业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发展转型阶段(2007年—至今)。阶段特征:2006年10月31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了合作社的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农民合作”这一崭新的概念,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农民合作,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等发展实践探索。

       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判断
      ——从生产导向性向全要素合作拓展。早期农民合作社主要采取“生产导向性”经营活动,随着农民合作社经营业务的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其经营活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此相适应,农民合作社对所有权边界和经营边界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变革,新的合作社模式纷纷出现,比如,欧洲的“比例合作社”和“再造的合作社”,北美的“新一代合作社”等。
      近年来,我国也涌现出大量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如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显然,这些合作社并非人们逐渐熟悉的以农产品经营为主要业务、以市场竞争为基本导向的农民合作社,而更多的是强调各种要素的共享与互助。
      “全要素合作”,即劳动力、技术、信息、土地、资金、企业家才能等要素均可进入合作社,由此形成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技术合作、土地合作、信用合作互相交融、多元综合的合作趋势。
      ——从专业化倾向向双轨制合作演变。国际农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国情、制度及条件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欧美农场型农业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东亚小农经济则以综合合作社为主流。
      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思路,理论界的讨论大体上分两种:一是综合性合作社,这种类似于日本的综合农协;二是专业合作的思路。根据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农业综合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双轨制,是我国合作社未来发展演进的必然趋势。综合合作与专业合作的双轨机制,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合作社联合体系,理应成为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方向。即:一方面,要与地方政府密切联系,把当地的农业政策作为该合作社的政策一个重要环节,来加以定位、落实和推进;另一方面,在事业上要与农民合作社紧密联系,担负起作为开展区域建设的社区性合作社的作用。
      ——从户间抱团向社际一体经营演进。农民合作社在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谈判地位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与其他市场主体,如大公司相比,普通农户之间“抱团”的合作社的竞争力量仍然有限,并面临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市场竞争能力弱、经营效益低等问题。
      合作社社际联合实现“一体”经营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成立合作社联合社,不仅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最大限度地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谈判地位、改善社员服务,而且可以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加强资源要素整合,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合作社发展空间。
      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建立合作社联合社的积极探索,既有基层合作社自发联合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开放式或封闭式联合,也有由较强政府意愿推动的自上而下的联合。可见,合作社从原来的普通农户之间的“抱团”经营逐渐向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社际联合“一体”经营发展,是未来合作社发展的重要趋势。

(文章来源:《当代县域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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