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对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中江县作为四川省的农业大县,近年来在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需探索有效路径加以破解。
实践探索
近年来,中江县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实践中构建了系统化的治理框架,其核心举措涵盖制度建设、清产核资、信息技术应用、审计监督、专项整治、民主参与和队伍建设七个维度。在制度设计层面,中江县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为纲领,出台了《中江县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覆盖组织架构、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的闭环管理体系。清产核资方面,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采用标准化清查流程和动态更新制度,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其中,2023年完成的全县普查登记数据显示,全县农村集体资产28.02亿元,土地资源274.61万亩,为精准监管奠定了基础。在技术赋能方面,中江县依托德阳市级监管平台构建数字化治理网络,实现资产录入100%、数据动态更新98%的创新突破。审计监督方面,中江县采用“定期普查+专项抽查”双轨模式,2023年开展专项审计150次,经济责任审计151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100%。专项整治方面,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销号管理”的工作闭环,做到当年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民主监督方面,通过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创新“线上+线下”双公开模式,2023年累计公示重大事项2568项,村民参与度达85%。队伍建设方面,开展分层分类培训85场,覆盖5200人次,并建立与高校的合作培养机制。这些措施通过制度约束、技术赋能和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构建了“数据驱动、全程可控、多元共治”的监管新范式。
问题与挑战
关键事项管理的制度执行偏差与合规性风险。在组织运行层面,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明显的“形式化”与“去实体化”倾向,未能严格遵循《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的“五个一”标准(即一个标准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一个严谨的组织章程、一套高效的治理机构、一本详细的成员名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成员名册等核心资料管理缺位,成员动态更新机制失灵,内部治理结构虚化。重大事项决策与财务联审联签制度执行不严,公章使用混乱(如以村委会公章代替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签署经济合同),反映出产权主体与治理主体的模糊错位。在资产管理环节,固定资产台账建制不全、定期盘点制度缺失,资产的价值确认与动态登记滞后,导致“账实不符”与资产隐性流失。经济合同管理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表现为合同期限超出法定期限、租金违约追偿不力等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突出,包括票据管理混乱、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原始凭证缺失等基础性缺陷。债权债务管理长期处于“糊涂账”状态,历史呆坏账因档案散失而清核无门,新增债权又因责任虚置而追索不力。工程项目管理成为风险高发区,从资料缺失、支付依据不足到程序违规(如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乃至利用工程为亲属谋利,暴露出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更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体现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增收乏力,收入来源高度依赖入股分红,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资产闲置与低效利用并存,制约了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村级财务信息公开的形式主义与民主监督机制虚化。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层面陷入“执行衰减”的困境。其一,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与真实性均未达标,存在周期滞后、内容选择性公开、分类笼统模糊等问题。其二,公开后的反馈与纠偏机制缺失,未形成“公开-质询-回应”的民主闭环,使公开行为本身沦为单向度的程序性任务。其三,公开形式单一,过度依赖传统的村务公开栏,未能有效利用信息化平台拓展公开的广度与提升易得性。其四,村民作为监督主体的作用未能激活,受限于信息获取能力、专业知识与参与动力,民主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形成了“干部不愿真公开、群众无力深监督”的双重困局。
委托代理制度的外部监管失灵与责任悬浮。“三资”委托代理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代理异化与监管弱化等现象。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能从“监管服务”退化为“记账核算”,侧重于票据流程的形式审核,而放弃了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的实质性审查。监督检查呈现“运动式”特征,频率低、针对性弱,导致历史账务核查困难。这种“只代理、不担责”的运作模式,使委托代理关系未能实现提升管理专业性与强化外部监督的预设目标。
多元监管主体的协同失灵与体系碎片化。现行监管体制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与“力量耗散”问题。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所、纪委等多头负责,但职责边界不清,监管内容交叉重复,未能形成政策协同与信息共享的合力。监督模式呈现“碎片化”与“应急式”特征,各监管部门依其条线进行间歇性、浅表化的检查,缺乏贯穿“资金-资产-资源”全链条、覆盖“决策-执行-公开”全流程的穿透式、一体化监管机制。监管力量“下沉不深、高频低效”,难以触及村级治理的深层复杂问题。
人力资本支撑薄弱与治理能力短板。村干部队伍在年龄结构、知识储备与专业能力上存在系统性短板。队伍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导致其对国家政策、财经法规及信息化管理工具的接受与运用能力不足。财务人员普遍由非专业的村干部兼任,专业素养匮乏,岗位变动频繁,工作交接不规范,使得财务管理的连续性与专业性无法保障。部分村干部存在“懒政”思维,对发展集体经济缺乏内生动力与责任担当,在盘活闲置资源上“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构成了制约“三资”管理提质增效最深层次的主观能力障碍。
优化路径与措施
在治理认知与领导体制层面,需要实现从“事务性管理”到“战略性治理”的范式转移。首要之举是强化顶层设计与政治引领,通过成立由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协调、农业部门专业指导、乡镇具体落实的县乡两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分散的监管权责整合进一个权威性的统筹协调机制中,以克服“碎片化”管理困境。同时,必须系统性扭转基层干部的观念偏差,通过常态化的法治教育与财经纪律警示教育,将“合规意识”与“产权敬畏”内化为乡村治理文化的一部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
在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层面,应着力于“制度精细化”与“流程闭环化”建设。其核心是制定一套契合地方实际、具有强操作性的《“三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界定村级组织与干部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权力边界与决策程序,实现“用制度管权、按流程办事”。具体而言,财务管理强制推行“日清月结”与定期核对制度,确保账务处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并借助“银农直联”系统实现资金流的非现金化、可追溯化闭环管理,从技术上杜绝“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等风险。财务公开必须推行“内容、时间、方式、程序、档案”五统一的标准化公开模式,并积极利用数字化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方式推送财务信息,构建“发布-反馈-回应”的民主互动闭环,使公开真正成为民主监督的起点而非终点。
在技术赋能与数据治理层面,关键在于打通数据壁垒并实现智能监管。这要求全方位对接与用好各级监管平台:一是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常态化的资产清查与登记,确保底数清晰、权属明确。二是深化“德阳市‘三资’公开公示平台”的应用,强制要求财务收支、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等关键数据实时上传、动态更新。三是探索构建县级“互联网+监督”智能预警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异常资金流动、合同超期、资产闲置等风险点进行自动识别与预警,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同时,必须将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成立的各类经营实体纳入统一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防止其脱离监管视野,造成资产流失。
在监督体系与问责机制层面,必须构建一个“内部制衡、外部审计、纪检专责、群众参与”的立体化、协同化监督网络。内部监督重在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质作用,使其能够深度参与决策过程并对财务流水进行日常审核。外部监督则需革新审计模式,推行“1+N”联动审计(即审计部门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将单一的离任审计扩展为任中审计、专项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全周期审计。纪委监委需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能,通过提级监督、交叉检查等方式,下沉力量深挖问题线索。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刚性的考核问责制度,将“三资”管理成效与乡镇党委、政府年度考核、村干部薪酬绩效及晋升通道直接挂钩,并对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与终身追责,彻底解决监管责任“悬浮”问题。
在核心资源管理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层面,需开展一场彻底的“清家底、建台账、明规则”的治理行动。 针对资产、合同、债权债务、工程项目等管理乱象,必须分门别类建立电子化动态台账。对于固定资产,须按期盘点、规范计提折旧并及时处置报废资产;对于经济合同,要建立标准化审查与履约监督机制,清理超长期限与不公平条款;对于债权债务,需组织专项清核,厘清历史旧账,并建立新增债权债务的定期核对与责任人离任专项交接制度;对于工程项目,则要完善从立项、招标、施工到验收、付款的全流程档案管理与公示制度。此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并将所有过程性资料归档备查,确保每一项集体资源的处置都在阳光下运行。
在人力资源与能力建设层面,解决“人”的问题是治本之策。一方面,通过优化编制配置、定向招录、选调生挂职等方式,为乡镇农经站、纪委等监管一线补充具备法律、财务、信息技术背景的专业力量,提升监管主体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对村干部及财务人员开展系统化、实操性的业务轮训与警示教育,并建立稳定的职业保障与激励机制,如推行“基本报酬+绩效奖励+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的薪酬结构,并探索打通优秀村干部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的通道,以此吸引并留住人才,激发其规范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蒙静 中共中江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