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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思考   时间:2023-09-28   发布者:《当代县域经济》杂志

[摘要]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引领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要通过建强基层组织,发挥支部引领作用;巧借政策东风,创建示范经营主体;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产业内生动力;因地因村制宜,拓展市场新链条;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破解融资难题等有效路径,促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  乡村振兴;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新型农业合作社

[作者单位]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党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要深刻领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分析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正视问题短板,立足区情精准施策,促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今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心,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当前,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保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直接关系党在农村的执政水平,是党在基层凝聚群众力量的重要抓手,是党建引领基层有效治理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实践证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利于组织和发动群众,密切干群关系,有利于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从而惠及当地农民群众。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可以促进乡村产业的提质增效,增强就业吸纳能力,促进当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调研发现,当前秦州区农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农民个人努力只可能让极少数富裕起来。只有通过抱团发展,运用集体的力量组织调动村民主动参与经济建设,才能提高乡村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继而实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

秦州区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秦州区对全区420个行政村逐村研究制定“一村一策”发展规划,大力实施村集体经济突破提升行动。2022年1—5月,全区村集体经济收益达到2430万元,村均近5.8万元;42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益全部达到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的村351个、占83.57%,5万元以上的村282个、占67.14%,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破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一是带头人才缺乏。个别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认识不够,主动发展意识淡薄,存在“等靠要”思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既缺少带头人,又缺乏懂市场、会经营的高素质管理型人才的情况普遍存在。二是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贡献度不高。2022年,秦州区全区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共234家,2022年度总收入3059.83万元,但仅为村级集体经济分红74.2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是合作社普遍注册时间短、起步晚,同时合作社管理运营不规范,利益联结、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还不明显。全区60岁以上的农村党员占比3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比37.5%。农村党员文化程度偏低,党员队伍老龄化,加之农村青壮年党员大多外出务工,导致村级事务参与率不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

政策业务指导不到位。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落实、业务指导、工作对接不到位,县乡村三级没有形成合力,导致一些地理位置偏远、资源匮乏、产业基础薄弱的村集体资源利用率低,产业发展慢,村集体经济缺乏持续发展动能支撑。

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调研发现,在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参与生产和管理的农民获得的分红收益较少,难以吸引他们回乡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据统计,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三部委和省市财政共下达秦州区资金2300万元扶持49个村,区级整合配套资金6340万元扶持128个村发展集体经济。但由于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创新思维和精品意识,存在将资金简单入股、坐等分红的现象,仅靠中央和省市区扶持项目收益,还没有真正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村集体自主经营能力不强导致产业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特色产业发展参差不齐。从全区的整体情况看,尽管每个乡镇都有特色产业,但产业龙头不强、规模不大、现代化水平不高、经济效益较低,村集体累积的历史问题短期难以彻底解决。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度,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154.92万元,村均12.27万元;420个行政村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5万元—10万元的337个村、占比达到80.24%,10万元—50万元的73个村、占比达到17.38%,50万元—100万元的2个村、占比仅0.48%,100万元以上的8个村、占比1.9%。收入最高的玉泉镇闫新村225.26万元与收入最低的玉泉镇盐池村5.05万元相差220万元,杨家寺镇没有1个村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收入6万元以下的达11个村。总体上,镇与镇、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还十分突出,村集体积累也强弱分明。

产业发展融资困难。上级财政虽然给了村合作社扶持资金,但投入少、扶持面窄、效果有限。政府对于具体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科技、人才、市场等方面扶持力度不够。同时,政府的扶持政策和金融机构存在协调不到位、不充分的问题。金融机构大多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投放持谨慎态度,贷款门槛高、利息不低、还本付息周期短,加之担保抵押条件高等难题成为制约秦州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发展壮大秦州区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建强基层组织,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一要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在干部选派上,要把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的优秀干部选派到乡村振兴第一线。在组织带动上,要从能力强、懂经营、有经验的干部中选派一批优秀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员,切实解决好经济发展人才问题,把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二要大力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与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三要持续深化“三链”建设(组织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群众富在产业链)。加大在合作社中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力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党的建设在合作社全覆盖,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产业发展中的聚合、辐射、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党建+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党建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保障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发挥好乡贤作用,把国家治理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

巧借政策东风,创建示范经营主体。借助国家政策东风,积极从各级财政争取扶持和项目资金,培育打造示范性合作社。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农资供应、标准化生产,严格质量管理,进一步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农民增收。组织和引导合作社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览展销会,通过产品注册商标,产地、基地认证,引导合作社打造品牌。积极创建各级示范性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对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农民,要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学习,邀请专家现场培训,帮助农民提高思想认识和生产管理技能,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努力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引导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和农产品生长监测制度,通过安全无公害农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产业内生动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进城务工获取工资收入远比从事农业生产高,虽然小农户经营的韧性还在,但生产积极性显著下降。因此,要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让农民从被动参与村集体经济转变为乡村产业发展的主动谋划者和具体实施者,真正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人。农民通过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获得比进城务工更多的收益,不仅使当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更能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主动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

因村制宜,拓展市场新链条。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探索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路径。对有资产资源但目前开发利用明显不足的村,要盘活利用好各类闲置集体资产,以村集体的名义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村集体收入。对有特色优势产业且形成品牌的村,要围绕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比如:娘娘坝镇的部分村可以重点培育水产养殖,汪川镇部分村可以重点发展畜牧养殖,杨家寺镇可以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产业等等。对没有特色产业,耕地面积相对较多且撂荒多的村,由村党组织牵头,将农户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对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的村,要推动文化旅游和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产品文化品位,变消费产品为消费文化,最终形成农业产业与休闲旅游康养一体化发展。此外,还要积极探索销售新模式,引导合作社拓宽销售渠道,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探索“互联网+”销售新模式,发展微商和线上预约销售新模式,拓展市场新链条。

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破解融资难题。一是积极引导各种资金流向集体经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的有效分置,赋予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功能,多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银行贷款、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落实信贷利率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创新服务举措,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登记注册服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的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同时,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争取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业积极性,让新型经营主体真正成为带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从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崔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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