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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对策   时间:2022-11-29   发布者:《当代县域经济》杂志

[摘要]  广大农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踏上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面对人口流失、优秀文化凋敝、治理水平不高等乡村发展困境,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有效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努力。发动兼具传统与现代、城市和乡村特质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则是有效的选项。鼓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应从增强新乡贤与乡村的联系、营造有利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氛围和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三方面着力。

[关键词]  新乡贤;乡村治理;乡村振兴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但乡村发展仍然面临人口流失、优秀文化凋敝、治理水平不高等方面的困境。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2018年9月26日,为了“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该文件在第三十二章中对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作了阐述,提出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新乡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社会人才,鼓励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破解乡村治理现实困境的有效途径。

新乡贤的历史渊源与当代内涵

古语云“皇权不下县”。在中国农耕社会的漫长历史中,乡村为国家治理贡献了许多仁人志士。这些人归乡后凭借人脉、财富、学识等优势,在基层扮演了管理人员的角色,也就是古代意义上的“乡贤”。“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指品德、才学为乡人所推崇敬重的人。“乡贤”是中国历史上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社会阶层,其在封建社会为促进社会发展和中国封建农村的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内涵和功能上,新乡贤与传统乡贤有一定的差异。学者张兆成认为两者的差异是制度背景、结构组成、价值观、思维方式和社会功能的不同造成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新乡贤与传统乡贤在内涵与功能上存在一定的联系,新乡贤是对传统乡贤的扬弃、延续和发展。

学界关于“新乡贤”的时代内涵也有众多探讨。胡鹏辉从四个维度对新乡贤的内涵作了界定。第一是从知识文化层面,认为新乡贤应当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经济眼光,熟悉社会规则和乡村社会交往原则。第二是道德层面,认为新乡贤要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使乡邻认可其行为并进行效仿。第三是经济水平,认为新乡贤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便将时间和精力投注在乡村公共事务中。最后是要愿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胡鹏辉将其称为“在乡性”。基于以上对新乡贤内涵的四个维度的分析,其认为新乡贤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有资财、知识、道德和情怀的,能影响并愿意为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作贡献的贤能的人。邓坚认为新乡贤是有文化、才识、贤德,在乡村公共事务中有担当的人。钱静从经验、学识、专长、财富、技艺、文化修养和道德多个方面对新乡贤进行了定义,认为新乡贤是具有以上要素并且参与到现代乡村治理的贤达人士。其实从当前学者对新乡贤的内涵的研究不难看出,对其定义主要包括知识、道德、财富、愿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四个方面,本研究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愿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即胡鹏辉所说的“在乡性”。因此,笔者认为,新乡贤是愿意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中的,具备一定科学知识、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经济实力的贤达人士。

新乡贤助力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乡村不断边缘化、空心化、凋敝化。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基础设施、经济收入、福利待遇等情况都远远优于乡村,城市的就业机会更是远多于乡村。基于这一情况,乡村出现了农民进城打工潮,导致乡村人口的大量流失,乡村的建设发展缺乏人力资源的有效支撑。另一个问题是新时代农民工的归乡意愿不强。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民工因为坚守中国乡村传统的生活方式,具有乡土观念,在城市拼搏一定时间后愿意回归乡村,继续在乡村生活。但受到童年经历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大部分新时代农民工没有了回归乡村的想法,乡村未来发展必将面临更严峻的人口危机。乡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的发展,乡村的发展却严重滞后、“后劲不足”,乡村不断边缘化、空心化、凋敝化。

——乡村优秀文化日益凋敝。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更加追求物质利益,而精神世界却越发空虚,乡村文化日益偏向逐利、自私、庸俗。中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日渐凋敝、逐渐衰微是学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认知。在当代中国文化中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尚浮于乡村表面,未彻底融入乡村之时,中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如礼敬、忠诚等却逐渐丧失。如不及时改变,乡村将成为文化沙漠,导致缺乏凝聚力的乡村文化,成为阻碍着当代乡村人口回流、制约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

——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如何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性一直是各界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现代乡村有效治理更加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中国的乡村治理20世纪时曾经历过两次比较大的变化,其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运动,另一个是乡政村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这两次大的变化之后,中国乡村基本上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的发展,但即便如此,能适应现代社会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没有完全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以改善乡村治理情况。但因为历史遗留、文化影响、人才不足等因素导致“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还未能产生大规模乡村有效治理的效果。在现代乡村治理中,要实现新乡贤有效融入乡村治理体系,合理匹配的乡村治理模式与乡村治理方法必不可少,然而当下大部分乡村治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

——增强新乡贤与乡村的联系。新乡贤能否有效参与乡村建设的前提是新乡贤是否愿意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只有满足愿意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这一前提条件,新乡贤的财力、才能才有为乡村服务的可能性。然而,新乡贤大多曾经远离乡村在外闯荡多年,与村民的联系不如在乡的人紧密,这就导致部分新乡贤没有回归乡村的想法,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助力乡村建设。所以,推动新乡贤真正为乡村可用,就要激发新乡贤回归乡村的意愿,即“在乡性”。激发新乡贤的“在乡性”可以从平台建设和情感激发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平台建设,即创新乡村与新乡贤联结的方式和方法,利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增强与新乡贤的联系,运用系统连贯的方法掌握新乡贤的群体范围与信息,使新乡贤即使“少小离家”,也依然保有对乡村的熟悉感和亲切感。第二,情感激发,情感激发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针对新乡贤本人,除了基本的社团组织的联结外,基层政府、村委会可不定期向新乡贤宣传家乡文化、家乡趣事和家乡的发展规划,让新乡贤感受到乡村期待其回归的诚意,增强其在外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感。二是对新乡贤家人给予关心与问候,增加乡村在其家人心中的分量,让其家人积极鼓励新乡贤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中,从而间接激发新乡贤回归乡村的意愿。三是在村庄内营造欢迎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氛围,使新乡贤回归乡村后获得一定的满足感和亲切感。

——营造有利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氛围。中国古代乡绅除了拥有财富、人脉外,还深受当地乡民的敬重,不可否认的是,正是乡民对乡绅的敬重,使得古代乡绅开展乡村管理活动时减少了许多阻力。然而,当今乡村文化的庸俗化、功利化,不利于新乡贤顺利有效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推动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就要营造有利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氛围,塑造中国当代乡村文化中的从礼敬到示范的机制。第一,对传统乡贤文化中的积极因子进行吸收和弘扬,营造乡村敬重新乡贤的文化氛围,鼓励村民对新乡贤优秀品质与行为进行学习模仿,发挥新乡贤的示范作用。第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结合当地优秀传统文化,因地制宜创新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乡贤文化。第三,弘扬乡村治理中有利的乡贤文化,即“有利性”。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新乡贤是开展这一工作的重要主体,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可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让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有利益回报,以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性。

——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除了增强新乡贤的“在乡性”,使其愿意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营造有利的文化氛围,使村民欢迎新乡贤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之外,还要有配套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中新乡贤的积极作用。第一,设立专门吸纳新乡贤的组织机构,根据新乡贤自身的不同特质指导乡村不同方面的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二,不被传统乡贤的界定范围所束缚,不必局限于“土生土长”的新乡贤人群,广开渠道接纳四方贤才,积极探索“不在场”的新乡贤服务方式。第三,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完善激励机制。第四,要创新新乡贤人才使用机制,处理好新乡贤与村“两委”和村民自治的关系,合理使用新乡贤的才能与资源。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会轻而易举就达到理想的效果,乡村问题复杂多样,新乡贤有效参与到乡村治理的方式方法、体制机制都值得我们不断地去思考。在当前乡村不断边缘化、空心化,乡村优秀文化日益凋敝,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不仅要增强新乡贤与乡村的联系,增强新乡贤的“在乡性”,营造有利的文化氛围,还要有配套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中新乡贤的积极作用。此外,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进程中,我们还要警惕一些潜在的问题,如新乡贤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新乡贤“贤人治理”中的“人治”色彩与当今社会遵循的“法治”原则的辩证问题等。

(刘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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