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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探索“土地管家”模式 村民种杏不下地

时间:2012-12-12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网
    和成都星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合同后,青白江区福洪乡杏花村村民张贵芳再也没下过地。“有了土地管家,再不用为农活发愁了!”

  像张贵芳这样,杏花村80%的村民都把土地托管给了该公司。据了解,近几年来,青白江区福洪乡以福洪杏产业为主导,建立起以杏花村、幸福村为核心的优质杏产业园区达1.2万余亩。这么大面积种植,如何管理?如何助农增收?为此,2011年,福洪乡在福洪杏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入“托管”理念,采取了“托管公司+基地+农户”的“土地管家”模式。

  这方法确实见效,福洪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早引入托管理念还得从成都明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说起。该公司是杏花村的支柱企业,它建立的成都明湖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园,园区优质杏种植面积约2400亩。由于业主自身缺乏果树生产管理技术,面临招工难、费用高、生产技术难实施、管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青白江区农发局、福洪乡政府与明湖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后,建议采取由专业公司托管的模式,把生产、销售环节的工作交给中介公司。于是,明湖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同成都星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洪乡优质杏产业合作社签订了1700亩果树托管协议。“每亩至少可以实现增收3000元左右。”

  看到明湖公司尝到了甜头,有托管愿望的农户也纷纷与星兴公司签订了1300余亩的托管合同。“这公司还真是有本事。”村民纷纷说,他们种田就是不一样,深沟高厢、重施底肥和肥水管理等全有专家指导,规范种植。最让村民觉得高兴的是,托管公司还分别对企业和农户制定了合理的收益分配模式——果苗期不收托管费;对企业,由托管公司从托管第三年挂果开始至第五年(及五年以后)分别交付企业115公斤、150公斤和175公斤杏果,剩余的杏果由托管公司自行销售并享受全部收益;对农户,由托管公司给予100公斤优质杏/亩·年保底费,其余杏果收入按照农户和公司3∶7的比例进行分红,保证了企业、托管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三方合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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