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该指挥部2月5日晚发布第4号通告,决定采取十条硬措施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体温≥37.3℃)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就近医院就诊,并在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严禁漏报、瞒报、假报。居家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对住宅楼单元、所在院落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灭,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格落实班线客运停运要求,做好民用车辆管控,严禁非法营运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非法营运人员和乘坐者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文/廖小兵 肖春艳 编辑/郑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