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政府和学界再怎么强调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重要性,只要抵押物——经营使用权难以变现,银行是不会接招的,除非风险由政府兜底,这是多年来农村土地金融叫好不卖座的主要原因。
从使用权、资产处置权、增值分配权等方面入手,将所有权“概念化”“虚化”,而把经营使用权做实、做强。该制度的核心是赋予实际经营使用者土地永佃权。
文件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金融机构对抵押资产的处置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资产流动性是银行的生命,因而无论政府和学界再怎么强调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重要性,只要抵押物——经营使用权难以变现,银行是不会接招的,除非风险由政府兜底,这是多年来农村土地金融叫好不卖座的主要原因。而“农业用途”前提的流转条件也极大地压缩了农用地流转的需求空间。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
方向1:坚持公有制的改革
学界对中国土地所有权改革是走公有,还是走私有道路的争论很多。撇开学理上的争论,本人认为,目前推行土地私有制改革还不具备条件,既有部分意识形态障碍,更有既得利益的巨大阻扰。一旦土地私有化,政府征地难度和成本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土地财政将更加被动。如果天量的小产权房直接入市,将导致城市大产权房价雪崩,已经绑架中国的房地产或将“撕票”,这将是中国难以承受之重。因此,至少在近中期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化很难想象。
方向2:在公有基础上实行永佃制是一种折中的选择
由于所有权改革成本太高、刚性太强,且面临较高的政治风险,因而可以采用外围战术,从使用权、资产处置权、增值分配权等方面入手,将所有权“概念化”“虚化”,而把经营使用权做实、做强。该制度的核心是赋予实际经营使用者土地永佃权。类似英国的土地制度,虽然英联邦的土地都归皇家所有,但经营者拥有900年永佃权,并且可以当成私有财产来处置,包括买卖。由于永佃权拥有与私人所有权相似的权能,因而该制度既能发挥私有产权的绩效,又能照顾公有产权的“面子”,是形式和内容的巧妙结合。
鉴于两种公有制产权形式的存在,本人认为国有基础上的永佃制更有效率,这种制度设计能保证土地资产具有更大范围的可流动性。制度核心是把具有象征意义的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作为代理人,政府的权利严格限定于依法收取租金(相关税收),立法规定国家拥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但承包户拥有实际支配权,可以自行买卖和继承。这样的土地产权制度设计能否产生绩效,关键在于所有权是否虚化以及法律体系是否完善和中立。
方向3:当前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
土地问题涉及的各方利益过于刚性和复杂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影响,因而非暴力革命式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从目前的操作实践来看,进行小修小补式的改革还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包括严格将征地范围限制在公共利益领域,公正征地程序,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最终实现无论是公益性征地,还是经营性征地,一律按照市场价格公平补偿,而非合理(象征性)补偿;成立政策性土地银行,为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提供金融平台;政策性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为金融机构土地抵押贷款提供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