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完善法规设“门槛”。按照国家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的意见》,出台《东兴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东兴区审计局关于社会中介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内部审核操作规程》,对全区明确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综合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批前置条件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条款42条。废止《东兴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和《东兴区审计局投资项目审计规程》,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行为。(二)清退机构排“干扰”。对2011年以来区审计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分类登记、逐一甄别,同时与区委、区政府、区委编办等部门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对,梳理出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84个,保留22个,退出62个,增强投资审计独立性。(三)以点带面促“升级”。突出重点,着力建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运局等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多的部门平台联网,信息共享。全面梳理存量工程项目322个,实行建设单位自审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区财政局决算,区纪委监察局监管,区审计局指导的合作审计模式,2017年11月至今有序消化存量项目70个。开展涉及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不同投资模式下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1个,政府投资的民生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审计调查1个,重点、重大、民生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3个,逐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
(东兴区委改革办 卢宣华 编辑 郑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