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四川省县域经济学会          主管: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业务指导: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当代县域经济》杂志官方网站
用户名:
密码:
专题
县域金融
县域企业
乡村振兴
健康四川
工会先锋
乡村文艺
绿色低碳
大数据助力构建法治信仰

时间: 2017-08-04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网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晋康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不可避免地给各行各业带来运行模式的变革,即使法律这个偏保守的领域也不例外。信息时代和之前的每一次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利用大数据可以从立法、司法、守法等维度助力实现立法的精准、有效和科学,同时保障法制统一,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和信心,形成“遇事问法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法治信仰也得以树立。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我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大数据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一些国家已经将其运用于实践,比如在美国已经实现了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电子取证、推算专利案件胜诉几率等。大数据基于全量数据和强大的计算机处理能力,提高了信息效率,改变了决策基础,全面促进立法、执法等环节的公正性,最终改变人们守法、用法模式,成为构建法治信仰的一条新路径。
  大数据立法有以下作用:
   一是提高立法者的信息能力。立法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其中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但决策者常常面临与决策相关的支持性信息不足而无关信息又“超载” 的局面。信息的不足及失真会导致下列问题:第一,使得制定的法律与现实脱节,无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第二,无法捕捉到最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实际问题,难以做到针对性立法;第三,立法机关容易在舆论引导下进行压力性立法,使法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得不到保障。通过大数据可以提高立法者的信息收集、整合和分析能力,为立法者提供充足有效的信息作为决策依据,从而实现具有针对性的精准立法、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大数据助于实现同案同判。司法平等是现代法律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体现,它要求法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必须统一、平等地确认事实和适用法律,对任何人的权利平等地保护,对任何人的违法、违约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没有什么比“同案不同判”对司法公信更有杀伤力。那样的情况,无论主事者如何为其合理性背书,均无法抵挡来自公众和常识的质疑,这必然会弱化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通过大数据,法官可以找出全国法院对待决案件的同类案件采用的通行的裁判方法,将待决案件与已决案件进行类案比对,在法官终身责任制的大环境下,当大多数法官对同一问题都持某一观点时,该法官一般也倾向于慎重考虑通行方法的重要性,而不愿与大多数相冲突,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同案同判,也会树立司法权威以及人们对法律的信赖。
  三是大数据对法官静默监管。若通过大数据实现了案件结果预测,上级法院、政法委、法院领导等对法官审判的监管方式则变为静默监管——通过将该法官所作判决与同类案件的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比对,从而快速筛选出异常判决,进一步加以关注。大数据还可以监控到因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改部门实际上已经尝试利用大数据将每年千万级的案件数据放入数据模型中进行计算,实时监控跨行政区划案件是否有地方保护的情况存在。除了对判决结果的监管,利用大数据还可以对法院的审判进程进行监督,使审判进程透明化,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通过对进程的监管,可以督促法官在规定审期内审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正义的实现。
  四是大数据转变普法模式。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极少有意识主动摄取法律知识,只有遭遇法律纠纷时,才会主动寻找法条、咨询律师,人们学习、主动运用法律多在事后。如果利用大数据实现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律师、当事人都可以运用大数据来预测判决结果,那么事前人们就可以预测到自己行为若引起诉讼的胜诉概率,对诉讼风险建立合理预期,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比如,在订立合同时,针对其中某条款,可以通过大数据查询若因该条款起纠纷,己方的胜诉率几何,得到对风险的基本判断,再据以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由此可见,人们主动接触和运用法律的时间被提前,从事后遇到纠纷时才诉诸法律,转变为在事前就先运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一次法律审查,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重要参照依据。人们还可以根据大数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预估,决定是否将争端诉诸法院。人们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先行利用大数据预估胜诉率,若己方胜诉率很低,则会更倾向于选择其他途径解决纠纷;若己方胜诉率较高,对方的胜诉率低,对方也会不希望将争端诉诸法院,会更倾向于采用其他方式解决。这样便鼓励了争议双方采取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也可能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人们对法律的使用从一个低频率事件变成了一个高频率事件,普法模式从受众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查找法律、运用法律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已经开始自觉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该行为的长此以往的不断重复便会固化为一种习惯,进而建立起一种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县域金融更多>>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筑梦天府向未来[详细]
县域企业更多>>
学会企业发展工作委员会调研内江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详细]
乡村振兴更多>>
四川乐至黑山羊的“进阶之路”[详细]
健康四川更多>>
资阳雁江:让百姓在家门口有“医靠”[详细]
友情链接:
学    会
学    术
资    讯
专    题
图片
视频
网站申明
版权所有:四川省县域经济学会
蜀ICP备10025149号-1
备案号:川新备15-000061
联系我们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
电话:(028) 87323971,87323979,86605683
E-mail:Scxianyu@163.com
QQ:476320177
邮编:6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