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几点建议
九三学社江西省委员会
中共十八大把城镇化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要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为此,我们认为,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镇面积扩张和城镇人口增加,更应是结构调整、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由“乡”变“城”;不能单纯追求城镇化速度,而应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共生共荣作为根本目的。
现结合江西情况,就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改革征地补偿办法,促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当前,各地因征地拆迁诱发上访或群体事件的比例已超过60%。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更加困难、矛盾更加尖锐将不可避免。根本原因是,现在征地补偿过低、标准不一,且通常是一锤子买卖,既使失地农民失去长远保障,也使政府不得不寅吃卯粮。另外一个隐形的严重问题是,部分中青年农民得到一次性征地补偿款后,由于缺乏投资理财的意识和能力,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甚至挥霍的现象不在少数,导致后续生活困难,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议能否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办法,减轻征地工作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大幅提高征地价格,让利于民。目前,农村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是补偿标准过低。其依据是旧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低价征入却高价卖出,有时相差数百倍,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农民只能拿到其增值收益中极小一部分,各种公益性建设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更低。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农村被征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这种格局容易引发冲突及社会不稳定。
第二,只要向农民征地,无论是用作公益还是非公益,征地价格一致,实现同地同价。2008年10月19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然而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对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建设需要征地仍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造成“同地不同价”现象依旧广泛存在,部分农民利益严重受损。
第三,建立多元化补偿模式。一是尝试一次性补偿、分年保障性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供农民自主选择。分年保障性补偿,可根据科学测算,在一定期限内或无限期内,每年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这样不仅可以使他们得到长远保障,而且可以减轻政府一次性支付征地款的压力;二是由单纯的货币补偿向实物或实体补偿转变。1)补偿安置房加五险一金。2)补偿安置房加企业股份。3)成立投资公司,吸纳部分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金入股投资公司,积极对接入驻园区的大型企业,要求入驻大型企业开放企业实体股份,以投资公司入股企业分红的形式,帮助失地农民分得企业红利。4)组织理财方面的专家对失地农民进行理财培训,政府采取优惠措施,引导失地农民利用补偿款就地办企业,实现创业发展。
二、坚持两手抓,支持中心镇与城市协调发展
江西现有21个建制市、70个县城、19个市辖区和200多个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心镇,这是我省城镇化的基础。目前,各地把推进城镇化的着力点主要放在大中小城市的扩张上,不同程度地忽视了中心镇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
做大做强城市,对推进城镇化固然重要,但交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不堪重负而引发的城市病势必日益加剧,给未来城市管理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充分发掘现有200多个中心镇在吸纳农村人口方面的潜力。发展中心镇,不仅有利于就近转移农村人口,而且对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坚持两手抓,统筹中心镇与城市协调发展,是保证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合理选择。
目前,由于缺乏资金投入,中心镇建设普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少科学规划;二是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宜居宜业功能不全。
尽快在江西全省积极推广新余市高标准规划、高投入建设中心镇的先进经验。2008年,新余市委托中国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把全市3178平方公里幅员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筹规划,按照“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普通乡镇”4个职能等级进行城镇空间布局,通过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对接,促进城乡资源优化配置,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做优做特、宜居宜业”的理念,坚持从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完善中心镇功能,从规划布局、环境整治、绿化亮化等入手改善中心镇环境,优先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积极扶持产业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吸引人口向中心镇集中。随着中心镇功能的完善,宜居宜业环境的优化,近年来新余市中心镇人口年均增幅达10%,为加快推进城镇化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三、保护与建设相结合,融入名村古村于城镇化之中
不少地方已出现因推进城镇化而破坏名村古镇的现象,这种“大义不道”的做法必须彻底加以纠正。以南昌市为例,市域范围内,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3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处,其他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村镇15处。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对历史文化名村采取保护与建设相结合的办法,使其融入新型城镇化之中,不仅成为城镇化的有机组合体,而且成为城镇化的突出亮点。
一是通过科学规划改造方式对历史文化古村落进行保护改造和开发,摒弃一味采取拆旧建新、营造仿古建筑和单纯将遗产保护活动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及其居民生活割裂对待的做法。不破坏古村落的传统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杜绝将遗产变成了“遗憾”。在改造过程中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应该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要通过先进技术的使用使这些文物保留得更长久,坚持对文物构件最少干预,以最大程度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是积极研究古村落保护开发领域的新课题。在一些有条件的古村,研究建设展示江南农耕文化、古代商贸文化的教育基地。适当引入新村民,让一些热爱艺术、崇尚自然的市民购买改良后的古村落民居,或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维修、经营古建筑,动员社的力量加大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力度,形成社会参与古村落保护新机制。对有一定历史但规模较小、资源破坏较大、综合价值不高的村落,可以尝试移建加以保护的办法,即选择一块区域,把周边区域风格相似的房屋移建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建筑群,加以合理利用,使之能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发挥其独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