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农场:作用、准入与监管
“傲佳模式”例证和启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传统经营体系不断暴露出深层次的问题,要么陷入普通农户经营下的低投入、低产出的低级农业生产循环,要么过度强调公司的龙头作用,将普通农户排挤出现代农业发展过程,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形成严峻挑战。为了破解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们认为,要有效破解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地由谁来种、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问题,除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之外,还必须科学建立城市优质工商资本回流农村的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公司农场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傲佳公司农场”。下同)的案例表明,公司农场是我国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依托力量。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特征和意义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已有的、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而言,但它不是对已有农业经营体系的否定和摒弃,而是在已有农业经营体系基础上引入新的组织制度和经营方式,从而实现创新和完善。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既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后各类经济活动的总称。“体系”泛指有关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这里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综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特征
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农业的“新四化”目标:
一是集约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再是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是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集约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较高产量和收入的一种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一体的农业经营方式,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是专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突出生产经营的专业性和商品性,改变“小而全”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经营主体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公司农场等,其生产规模一般比较大,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因而不仅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技能,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开拓市场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组织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再是小而散的经营模式,农户、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联合起来,构筑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形成有规模、有组织、管理科学的组织形态,具备较强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产业化经营能力和市场对接能力。
四是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实现农业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目标,通过龙头企业“订单式”服务、合作社“托管式”服务、政府部门“保姆式”服务以及供销社“对接式”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让农机、农技、金融保险、农产品流通、质量监控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广泛参与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高。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义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有效推动工农互动、城乡互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四化”同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四化”中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既可以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对农业的反哺带动作用,利用工业实力、信息平台和城镇繁荣带动农业农村快速发展,也有助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农产品价格稳定,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当前,我国耕地、淡水资源不断减少,农业劳动力出现结构性短缺,而在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生产要素加速向城市流动,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求持续刚性增长。因此,必须通过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集约节约利用耕地、淡水、劳动力等传统要素,引入资金、管理、技术等先进要素,才能有效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最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保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有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功能,从而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而且通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利于避免城市工商资本盘剥农民利益,或将农民排挤出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此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农业及二、三产业的务工收入。
二、“傲佳模式”做法、内涵和特征
(一)傲佳公司农场发展概况
成都傲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崇州市5.12地震灾后重建后续产业发展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承担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成都西部浅山区现代农业科技开发基地的投资开发(总投资2.3亿元),公司着力发展古蜀茶(枇杷茶)优势特色产业和低碳生态旅游项目。2009年公司投资开发的现代农业科技开发基地项目被推荐为中国西部博览会签约项目。2010年公司被评为成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公司主导的名优特色枇杷茶产业链培育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被纳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管理。公司累计投资2.3亿元在成都市率先设立公司农场,对原有枇杷茶园进行高产化改造和标准化管理,目前改造完成3000多亩茶园基地,其中2500亩于2011年通过国际通用良好农业标准认证,成为成都市首家获得GAP认证证书茶叶产业基地。
(二)傲佳公司农场做法和创新
1.以利益连接机制为核心,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傲佳公司农场以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共同推动枇杷茶产业发展壮大。在组织形式上,公司直接流转土地用于育苗、技术研发等形成枇杷茶种植核心区,带动以大户为主的枇杷茶种植户成立枇杷茶业股份合作社,采用“公司农场+股份合作社+专业户”的形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合作模式上,农民主要以土地租金入股,占合作社总股本的80%;另外20%的股本由公司以现金入股。既解决了一般合作社实体化运作的资金瓶颈,又为农民带来租金收入,随着产业的发展还能带来分红收入。在产品供需上,一方面公司研发的枇杷茶新品种按照市场价提供给合作社,费用可以在分红中予以扣除,从而农民无需事先支付茶苗购买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合作社统一收购茶叶成品,按照市场价提供给公司,既保障了茶农经济利益,又满足了公司产品质量要求。
2.以科技创新服务为重点,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傲佳公司农场的崇州枇杷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10年被纳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管理,通过与科研院校构建深度合作机制,提高社会化服务实效。目前,傲佳公司农场已与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和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进行合作,对枇杷茶良种选育、生物技术快繁、标准化种植和精深加工技术等进行研发。研发的枇杷茶立体快繁技术已成功申请专利,枇杷茶加工技术正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同时,傲佳公司农场与合作社组建了技术服务队伍,专门为茶农提供枇杷茶种植和管理技术服务。
3.以示范带动发展为路径,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目前,影响崇州市文井江枇杷茶品牌做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茶园面积较小,没有形成规模效应。文井江镇茶园总面积仅3000多亩,其中精品茶园仅1000亩,种植规模难以支撑茶叶市场品牌开发。面临制约,傲佳公司农场通过示范带动方式,既为打造文井江枇杷茶品牌奠定了基础,又切实带动了农民增收。通过快速发展,傲佳公司农场的枇杷茶核心种植区已达到2500亩,并通过了有机认证,另有1万亩的枇杷茶标准化种植示范区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辐射带动周边专业户发展5万至10万亩枇杷茶园。同时,根据生产加工技术研究成果定制成套枇杷茶加工设备,带动手工作坊向机械化加工转变,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有利于做大做强枇杷茶产业。
4.以茶业集约化发展为抓手,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崇州市文井镇茶园分布零散,缺乏品牌效应,种茶收益较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在傲佳公司农场带动下,农民积极投资建设集中连片的标准化枇杷茶园,目前年亩均收入可达6000元,是原来收益的3倍,全部投产后年亩均收入可达1万元。除了带动周边农民提高农业经营收入之外,傲佳公司农场还可以从三个方面助农增收:一是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耕地租金为每亩每年700斤黄谷,林地租金为300斤黄谷。二是向入股农民分红。通过土地租金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组建枇杷茶股份合作社,年底按照股份向农民支付红利。三是带动农民发展乡村旅游。傲佳公司农场依托茶园景观,开发茶园观光、茶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带动当地居民直接或者间接从乡村旅游业中增收。
(三)“傲佳模式”内涵
如果将傲佳公司农场的基本做法和内在规律进行高度凝练,我们可以总结出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的“傲佳模式”。实践证明,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要素聚集度低是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桎梏,而“傲佳模式”正是城市工商资本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优势资源,通过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形成以公司农场为核心的公司农场+股份合作社+专业户的利益共同体。简言之,“傲佳模式”的内涵可以概括为:通过构建公司农场+股份合作社+专业户机制,从而实现龙头驱动、股份合作、全链经营、要素集成、共赢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龙头驱动是指公司农场在整个新型经营体系中发挥着龙头作用,是推进枇杷茶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核心力量;股份合作是指通过土地租金入股和现金入股的方式成立股份合作社,从而构建公司农场与农民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全链经营是指构建从农资、种苗到生产再到加工、销售的涵盖整条农业产业链的一体化经营方式;要素集成是指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工商资本、现金技术、现代管理、土地、劳动力等优质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从而形成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共赢发展是指公司农场的进入并未将农民排除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之外,而是与当地农户共同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共享产业发展带来的效益。从根本上看,龙头驱动是核心动力,股份合作是制度基础,全链经营是发展关键,要素集成是重要支撑,共赢发展是根本宗旨,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五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傲佳模式”。(如图一)
(四)“傲佳模式”特征
1.市场机制主导的经济结构。在传统的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中,虽然公司与农户之间连接的紧密程度有所加强,但由于订单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性始终存在,加之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得公司与农户很难长期维持订单关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傲佳公司农场牵头以专业户为主体成立枇杷茶业股份合作社,并使股份合作社成为连接公司、专业户和普通农户的纽带和桥梁。而公司农场、合作社、农户之间是一种平等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公司农场提供的农资、种苗以及农户提供的茶叶原料均按当年市场价进行结算。这样一来既保证各经营主体之间的紧密连接,实现了一体化经营,又调动了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确保了合作关系的持续性。
2.现代要素融入的资源配置。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除了受自然条件限制外,无论是散户、大户还是家庭农场的经营都受到资金投入、现代机械设备、先进技术和市场营销等因素的制约。傲佳公司农场则将现代要素充分运用到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与科研院校合作研究枇杷茶繁育、标准化种植和精深加工技术,形成了品牌核心竞争力。二是在茶叶加工上。引进成套机器设备,代替以手工和炒青粗制为主的传统加工方式,提高了标准化程度。三是在生产经营上,采用现代经营理念,在公司农场带动下,合作社开展规范的实体化运作,各经营主体之间形成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3.分工协作形成专业经营。公司农场经营规模较大,生产环节连接紧密,具有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傲佳公司农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基础,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技术研发上,充分利用科研院校的研究资源开展技术研究,共享研究成果;在种植环节上,充分利用合作社调度劳动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并组建技术服务小组开展技术服务;在加工环节上,公司购买成套机械设备进行茶叶生产,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在营销环节上,公司形成茶园观光、品茗鉴赏、茶文化体验、茶叶产品销售的组合模式,有利于打造茶叶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傲佳模式”启示
傲佳模式”表明,通过引导公司投资农业创办公司农场,不仅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实现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而且通过推动公司农场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还有助于带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一)公司农场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践证明,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形式;虽然由农民联合而成的合作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但发展资金不足、经营理念不优、实体化运作能力不强等严重制约其发展;即便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是当前突破传统小农经济的一种重要模式,但如果缺乏有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也将受到严重的制约。“傲佳模式”的探索和实践表明,城市工商资本投资创办农场,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技术创新和生产设备的引进,可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另一方面,通过领办股份合作社构建公司农场与农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可以实现农业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经营。因此,公司农场既可以弥补小农经营在资金、技术、设备和市场等方面的缺陷,促进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又能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让农户更多分享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收益。江苏、浙江、北京等地的实践也都证明,公司农场在促进当地特色农业发展上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将作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重要经营主体之一而长期存在。
(二)公司农场是实现农业“新四化”的有效载体
傲佳公司农场与以往的农业微观组织形态相比,在治理结构、组织化程度、运行机制、经营规模、市场渗透力等方面都显示出较大优势,是实现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生产经营的有效载体。首先,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必然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集约、节约资源就是重要方法。因此,公司农场必然采用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例如,傲佳公司农场对基地建设的直接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8万元,远远高于一般农户投入强度。其次,公司农场的规模一般比较大,缺乏专业化的生产和经营难以满足农产品运转需要,而且专业化也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再次,由于生产的特性,公司农场一般采取公司农场+合作社+农户的方式来维持较大的产业规模,由合作社来对农户生产活动进行管理,大大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最后,公司农场较为雄厚的生产服务能力除了保障农场自身生产经营之外,还可以为周边农户提供农业服务,显著提升了农业社会化程度。综上,公司农场通过自身发展和带动农户发展,将成为实现中国农业“新四化”目标的有效载体之一。
四、准入与监管:支持公司农场发展的首要条件
公司农场虽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但同时要防止公司农场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或排挤农户经营。因此,需要及时跟进制定公司农场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一)公司农场准入制度
要鼓励和引导公司农场从事适合规模化、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公司农场从事设施农业、花卉苗木、有机蔬菜、茶园、果园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种植业,以及规模化养殖业等;鼓励公司农场围绕生产基地拓展农业科研、良种繁育、产品加工、营销流通等上下游领域。同时,工商资本设立公司农场应具备五个准入条件:一是具有从事与农业科研、生产、加工或流通相关业务的经验。二是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完善的治理结构。三是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发展定位清晰,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四是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相关规定。五是应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二)公司农场监管制度
在符合公司农场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公司农场运营情况的监管,重点防范公司农场破坏耕地、套取国家政策等短期行为,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主要从五个方面构建全程监管制度:一是工商管理部门应出台公司农场工商登记注册办法,确保登记材料真实可信。二是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建立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有效监管。三是国土管理部门应对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四是农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农场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其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五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五、完善公司农场发展机制建议
以傲佳农业为代表的公司农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司农场+股份合作社+专业户模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创新,体现了来自民间和基层的草根智慧,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在制定完善准入和监管制度基础上,加大对公司农场发展指导和扶持力度。
(一)引导公司农场做大做强,坚持对产业进行“整链打造”
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以农产品原料生产和初次加工为主、产业链前后环节关联度低、农业附加值过低等问题。在产业链前端控制品种、中端控制生产、后端控制销售市场,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获取市场定价权和提升农业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整链打造”是公司农场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应当鼓励公司农场依托地区优势特色农业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整链打造”为手段,充分利用公司农场实体化运作能力强的优势,围绕农业科技创新、新品种研发、精深加工和销售流通等环节不断延伸产业链,推动产加销有机衔接,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以农场核心竞争力为基础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政府应当针对公司农场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扶持,帮助其突破产业链的瓶颈约束。
(二)鼓励公司农场领办合作社,实行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经营
从本质上看,“傲佳模式”是对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订单农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改进,是对农业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经营。相对于传统订单农业模式,“傲佳模式”充分利用农场和合作社的组织创新,使公司与农民之间的谈判成本、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成本大为降低,公司对农民的返利也明显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得到有效保证。因此,要积极鼓励公司农场领办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经营。一方面从土地租金、金融、税收、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支持公司农场领办合作社,并给予公司农场与家庭农场同等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支持公司农场开展纵向一体化经营,视其对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带动能力,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运输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
(三)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运用,为公司农场发展奠定基础
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也是现代生产要素结合的过程,这些要素能否高效率结合又取决于市场机制的运行绩效。目前,中国农产品市场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以土地为代表的农村要素市场发育严重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充分组合。公司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有效流转,因此,各地要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加快搭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平台,强化农村土地产权保护机制。一是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支持农民群众自主、自愿、规范签订“长久不变”协议。二是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管理机制,统一制定规范的农村土地产权和股份股权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双方的经济行为。三是建立农村土地产权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以仲裁制度为主的纠纷处理制度,确保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出现纠纷和侵权时能够得到及时、便捷调处。
(四)创新农业公共品供给机制,优化公司农场支持政策
公司农场具有投资回收慢、对农业发展贡献大、对农民带动强等特点,因而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同时,为了防止公司农场套取政府补贴的短视行为,政府的支持重点应当由对公司农场的直接补贴转变为提供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等公共产品。一方面要积极整合各类支农、涉农项目,在农场区域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作业道路、灌溉渠系等项目,有效改善农场生产基础条件;另一方面提供优质的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公司农场提供农技农机支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保险补贴等服务,积极创建区域性农产品品牌,支持公司农场打造自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