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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路径研究——以蓬溪农商银行为例

时间: 2020-09-28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网


董事长许虎调研农业企业

摘要: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历史最好的发展机遇。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因素掣肘,直接影响了经营效益甚至经营成败。为此,本文旨在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和经营风险点,探索农村金融机构集培育、帮扶、供给、品牌共享等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下一步加速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参谋;数据监测;品牌共享;走千访万

一、选题背景

(一)选题目的及意义  

首先,对金融机构本身来说,探索支持新型农业主体新路径,可以优化贷款投向、改善现有贷款结构,稀释泛房地产的贷款集中度,逐步向“小、散、特、精”的投放方向转变。作为依靠农村、农民、农业成长起来的本土最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先后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脚步放缓,开始追求高质量平稳发展,夯实根基,重新调整结构,审视农村,回归主业。农商银行应该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性。应慎重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真实需求,利用自身综合资源优势,跳出单纯信贷供给方式,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拴紧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纽带,相互供血,促成共荣。通过创新渠道支持新型农业主体,既可反哺繁荣农村市场、也能扩宽收入渠道,取得预期效益。

对地方政府来说,地方金融机构能够站出来,主动为本土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是他们愿意看到的局面。金融机构依靠庞大的资金刺激农村产业和农村经济,弥补了政策之外资金不足的劣势,可以及时推动涉农项目落地,改善农村创业环境,吸引有志之士返乡创业和工业资本下乡,助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加速现代农业县建设。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农村金融机构的贴心服务,多渠道的支持手段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缺口,还可以依托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改善因技术不善、市场信息不畅、销售渠道不宽,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经营现状。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扩张和转型信心。依托农村金融机构影响力,整合资源,寻找合作机遇。还可以达到降低成本、找对销路、攫取最大效益的目的。综合服务方案一定程度还可以解决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物不足,授信额度低的难题。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分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小散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专业大户主要是指从事某种单一农产品初级生产的农户,相较于传统小散农户,其规模较大,专业程度较高。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未能有效提高土地生产率,促进农业持续发展,需要向更高一级主体进化。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这种模式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高。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已成为诸多农业大县重点培育支持的主要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联合经营的主体。具有互助性质,规模较之家庭农场更大,专业化水平也更高。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参股农民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各司其职,其生产效率比家庭农场更高。

农业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物流、仓储、包装、农业项目开发运营等泛农业产业的法人企业。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较高,农业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

二、蓬溪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和特点

蓬溪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属浅丘陵地区,农业大县。全县人口68万人,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数据显示,蓬溪县现有备案种养殖专业大户241家,家庭农场605家,农民合作社752家,各类农业企业172家。经营项目涵盖畜禽、水产、油料、茶叶、粮食、水果、薯粉、中药材及地方特产加工等。课题组随机抽取了6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问卷调查,包括专业大户10户,家庭农场31户,农民合作社32家,农业企业3家。从规模上看,蓬溪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在10到100万元居多,抽样占到64%,其中10-50万元规模26户,占比42.6%,50-100万元规模13户,占比21.3%。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3家,仅占抽样的4.9%。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了19家,占比31.1%。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因素排位分别为灾害(40),占本次问卷总量(61)的65.6%,第二是市场波动(38),占本次问卷总量的62.3%,第三是销售渠道(32),占比52.5%,其他依次是资金(30)、政策(27)、环保(26)、技术(22)。当前最需要解决问题一项问卷中,共有21家反映急需资金周转或扩大规模,占到问卷总量的34.4%。受访主体还提出,希望解决规模扩张用地的问题、销售渠道不广、技术专业化不够的问题。希望能金融机构能够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并争取政府贴息等等。

综合调研问卷,可以看出,蓬溪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传统经营模式痕迹较强,经营理念不够创新。蓬溪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了一定规模,和传统农户有明显区别。但绝大多数经营主体还是停留在传统家庭式经营模式,没有建立起现代科学经营管理制度,职责划分不明,财务管理制度混乱,经营管理随意性大,未从传统农户经营模式中升华。本次问卷特别增加了关于上下游合作伙伴参与增信的意愿,61家受访主体中有29家表示自己和上下游合作伙伴关系不稳定,有15家明确表示不愿意通过上下游合作伙伴联合增信。主要原因是传统家庭经营的小农思想狭隘,关门经营,不愿和交易对手发生信用往来,担忧上下游伙伴失信对自己声誉和效益产生影响,甚至引发纠纷;还有部分主体对于联合增信方式抱有观望态度,不愿轻易尝试。

二是综合生存能力偏弱,易受客观因素冲击。蓬溪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停留在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主体生存能力较弱,受到来自多方面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在抗击突发灾害、应对市场波动冲击方面较为被动,市场信息不畅通,销售渠道不广,农产品附加值低,难以形成品牌,在逆境形势下手段不多,办法不灵。

三是资金需求较强,担保能力和增信条件有限。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的最大要素是资金,直接反映为融资需求。在调查是否有融资需求一项中,共有28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1-200万元不等的融资需求,占本次问卷总量的46%。融资需求总额达到1646万元。共有16家主体建议金融机构提升信贷额度,适度增信,占到问卷总量的26.2%。但28户拥有融资需求的主体中,能够提供抵押担保的不足一半(12)。缺乏有效担保和融资增信仍然是急需解决的难题。

四是缺乏产业规划,市场信息不对称。受访61家经营主体中,只有7家提及规模扩张的问题。绝大数随大流,缺乏系统产业规划,前景不明、意图不明、目标不明。创业信心不足,积极性不够。对行业信息掌握不系统,反应不灵敏,应对不充分,容易受到来自市场变化的冲击。

五是上下游资源少,产业链条不牢固。61家受访主体中有29家表示自己和上下游合作伙伴关系不稳定,没有固定订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生意伙伴,或者选择合作的上下游伙伴资源少,选择少,产业链条不牢固,供需关系缺乏缔约性,在市场供需的冲击下,难以保证产品销售价格和供需量的稳定,在控制成本上非常被动。

六是主体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从农业主体的规模上可以看出来,受访主体规模不大,产成品有限。61家受访主体中,没有一家产品形成品牌,产生品牌效益,无法体现区出域特色,产品附加值不高,好东西出不了门,卖不上价,极易引发“物贱伤农”效益。

三 、蓬溪农商银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向

一是分析现有金融产品特性是否满足市场需求。农村金融机构是经营金融产品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需要,主要反映在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是否及时到位,账户管理是否科学合理,业务办理示范快捷简便,理财产品是否丰富等。蓬溪农商银行现有产品能够满足新型农业主体需求,在信贷产品选择上可以选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种养殖大户信用贷款、农担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根据产业特性还可细化,创新推出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灵活的特色贷款产品。帮助经营主体形成成本优势,将经营利润最大化。

二是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资金安全。调研发现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的深度不够,在监督信贷资金支配上较为被动,银行客户经理监测信贷资金动向非常必要,既可以有效杜绝贷款用途转移,保证专款专用,突出安全性;也可以科学制定用款和还款计划,降低贷款资金使用成本。

三是理清农商银行和新型农业主体合作的主要障碍。调研发现,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主体现状是否持续稳定;信贷资金是否转移用途;经营主体信贷需求是否和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经营主体是否履约守信;经营主体是否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是否具备有效担保等。

四是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泛主体业务。除了传统账户管理、信贷投放、支付结算工具布放等成熟业务之外,可以逐步探索代理账务管理、产业链条担保、产业联盟集体授信、电子商务对接、品牌共享等方面业务合作的可能性。运用综合资源产生效益,促成共赢。

五是领会地方政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重点掌握近期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及创建现代农业大县的规划和重点项目部署。加速与相关部门对接获取准确的政策施行信息和农业主体名录信息、项目规划信息,奖励补充信息和产业规划信息等。找准农村金融机构介入时机和介入方法。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态度,履行地方主力军银行助力乡村振兴的义务。指导开展好具体的业务经营和优质服务工作。

四、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路径

金融机构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需要在主体经营所需的各个环节担当好自己的角色,简单来说,可以从融入多个角色来支持研究。这些角色分别是:数据监测者、产业参谋者、资金供给者、辅助营销者、桥梁搭建者、政策先行者和品牌共享者。

(一)数据监测者

一是完善农村农业数据库。丰富基础数据信息,掌握生产资料、生产者和生产方式等要素数据。建档管理,科学进行评级授信,解决农村市场信息不准确、不丰富,农村信用体系不完整的问题;二是维护数据库信息。充分利用农商银行的人财物力资源,用好金融村官和金融联络员,一方面根据数据信息做好市场调查,设计专属金融产品,对存量不实信息进行更正完善;另一方面,重点要掌握农业农村农民基础数据,特别是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细数据,可以辅助农村金融机构科学决策,制定出更加实际可行的金融服务方案推出对位需求的金融产品。解决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更新完善不及时,客观评价不准确的问题;三是建立常态互动联系机制。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常态沟通,保证有效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在信息不完善的时候能及时补充更正。便于外出务工农户了解家乡农村市场动态,有利于培育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现有存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丰富的问题。

(二)产业参谋者

一是建立常态沟通平台。金融机构派驻专属客户经理(金融村官),做好经营主体的维护,提供金融机构渠道和掌握的最新市场信息,弥补经营主体市场嗅觉不灵敏,信息渠道不通畅,局势把握不准确等问题;二是做好投资建议。专属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和维护客户的时候,做实市场调研,客观评估经营主体经营项目的机遇和风险点,保障信贷资金的达到最佳利用率。三是做好风险预警。专属客户经理(金融村官)主动担任产业参谋或顾问,利用收集掌握市场变化信息,对经营主体进行风险提示,及时预警,减少损失,保障信贷资金得到最大程度保全。

(三)资金供给者

一是降低贷款门槛。在经营主体信息数据掌握准确,主体信用观念良好,主体项目经营前景评估可行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贷款门槛,如适度增信,丰富担保方式等;二是缩短审批流程。充分考虑到农业项目周期因素,保证贷款资金及时用到农业项目中产生最佳效益;三是量身打造特色产业贷款。根据产业规模、培育周期、淡季旺季等创新特色贷款产品。如开发“仙桃贷”、“生猪贷”、“肉牛贷”等短期信贷产品,在育苗育果育仔阶段投放贷款,在产成品销售后还款;四是探索灵活担保方式。除放宽信用贷款和抵押条件之外,还可以探索银行+主体上下游合作伙伴+主体的缔约(担保)贷款,银行+公司+主体的订单贷款等。可以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探索生产资料出租方(土地、设施、厂房)担保增信的可能性。四是制定灵活还款方式。根据产业特性,在产成品销售后限时还款。一方面便于经营主体介绍利息支出,节约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信贷资金不转移用途,养成良好的借款还款习惯。说明一点的是,针对农业项目特点,在受到意外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及时还款,可以办理无现金借新还旧,最大程度扶持,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受到来自银行还贷因素而影响经营和生存。

(四)辅助营销者

一是引入电商平台合作。引入四川农信较为成熟的蜀信E惠生活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辅助销售产成品。二是担任交易媒介。利用农商银行的客户资源和渠道,引入加工工厂、农产品市场、超市、物流仓库等合作对象等,丰富农业经营主体的交易选择,稳定产成品销售效益。三是做好辅助宣传。利用掌握的大数据和农村金融机构自己的宣传平台对客户产成品进行宣传推广。如可以利用惠生活打造农信客户群生鲜超市,对位宣传推广给农信的其他客户。并可探索打造农信支持的经营主体产成品的综合品牌,如打造农商苹果,农信土鸡等。

(五)桥梁搭建者

农村金融机构可整合现有服务客户群中,引入新型农业主体产业上下游企业进行合作,有效降低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成本,获取理想订单,建立起稳定的供需关系,尽可能避免市场变化带来不稳定因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冲击,提升经营主体的效益空间和生存空间。如:将农村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多家饲料经销商,介绍给养殖大户,可让养殖大户选择最佳进货渠道。再将与农村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的多家肉类批发商、餐饮企业介绍给养殖大户,可扩宽销售渠道。农村金融机构在中间充当桥梁和润滑剂作用。

(六)政策先行者

一是履行本土银行责任。农村金融机构始终坚持坚守服务本土定位,有充当各类金融改革先头兵的觉悟。读懂地方党委政府阶段规划,了解各项政策,将金融业务和服务融入到县域经济建设上去是农村金融机构肩上的责任。特别在某些领域需要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责无旁贷,如金融精准扶贫、金融防疫、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等。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县域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读懂政策,主动在政策中寻找发展机遇,制定应对方案,保证各项金融工作对政策施行起到良性推动作用,繁荣农村新市场,刺激新需求。

(七)品牌共享者

一是利用银行品牌推广。可以利用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缩短销售环节,帮助扶持农产品实现产品附加值提升。二是经营主体品牌反哺。经营主体发展后,其成功案例可以反哺提升农商银行品牌影响力。如蓬溪县琪英菌业公司合作案例,形成了对外宣传窗口,知名度迅速上升对地方政府宣传政策,对我行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试点成效均起到了反哺作用。

五、其他观点及研究预期

课题组研究本课题的预期主要包括:

(一)打造标准项目,提升创业成功率。通过政、银、农三方合作,设计推出新型特色农业项目,以项目支撑刺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实施,形成可容易复制成功的案例得到广泛推广。

(二)打造产业链联盟,繁荣农村市场。引入更多的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繁荣乡村市场,编织日趋成熟的农产品运营网络,维持产业稳定运转。

(三)探索上下游供需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可能。通过稳定供需伙伴为关键环节业主融资进行担保增信。

六、结论

乡村振兴即将全面推开,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本土金融机构,回归三农的决心十分坚定,为此,四川农信启动了旨在重新建立三农数据库,掌握农业农村和农民信息的“走千访万”活动,蓬溪县县委政府也加强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

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有效支持路径,要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把传统单一金融服务变成综合金融服务服务,开启泛信贷产品支持模式。另外,现有涉农金融产品还不丰富,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所需并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作为具体支持工具,金融机构在合作过程中还需要继续探索银农新合作模式。除了要做好数据监测和产业参谋。详解政策做好应对,及时进行信贷资金供给,搭建桥梁、利用农信品牌在产成品上市期做好辅助营销,包装成功案例供学习推广。在后期,本课题小组还将逐步探索贷款+财务管理、贷款+代理营销、贷款+保险综合金融产品、产业链条物资担保增信等新合作模式。


四川蓬溪农商银行课题组 :许虎  邱赢  陈敏​   编辑/陈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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