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还不仅仅是政府政策法规、激励机制、人才吸引、融资、科创园区基地建立、项目选择、项目推介等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下一步深度军民融合,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下面几方面。
第一,尽管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但政府框架性文件还不足以成为军、民双方合作的法律保障。仅以绵阳科技城建设发展为例,仅从政策支持上看,一是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需要推动完善科技城国家、省、市三个层级的政策支撑体系,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重点争取股权激励、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科研经费分配管理改革等政策;二是需要四川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开展土地政策、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等创新试点工作;三是需要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省级产业园区的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考核。
第二,从2000年起,国家要求所有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单位必须取得三证: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保密认证和质量认证。一般民用企业要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非常困难,现行军品招标制度依然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一般民用企业难以参与,如在军品采办制度上,我国的军品采办产品标准,采用的是军用标准和军工行业标准,这类标准比国标和民用行业标准要求更高,也成为阻碍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绿色壁垒”。
第三,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军标中存在的限制,加上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相对封闭、军民结合产业支撑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军民融合中的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不仅使大量国防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资金和现实生产力,而且大量民用技术也无法进入国防科技领域,其具体表现:1.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的工作,军工科研院所为确保指令性科研生产任务顺利完成,还要规避风险,因此,对成果转化推动乏力;2.实施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无法在职称评定体系中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量化分值;3.受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限制,以及持股限制、成果转化收益按照财政部规定应作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上交的限制,军工科研院所要以技术作价入股,需要交纳高额现金的所得税等因素影响,对此,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
第四,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与民用工业领域采用的是不同两套管理体制,形成了不同的投资渠道和管理模式,两个领域之间缺乏有效对接。同时,由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长期保密封闭,不仅是与民用工业领域之间隔离,而且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内部同行业部门之间、集团之间也有很强的隔离倾向,造成与外部及内部之间创新链、产业链的脱节,对竞争和协作的排斥现象表现比较严重。仅以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及中试能力不足为例,科技成果能否顺利转化的首要因素是技术成熟度,从实验室出来的成果多数存在工程化程度低、集成度不够等问题,需要经过二次开发,而二次开发和工程化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技术交叉融合、集体攻关的过程,这一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军工企事业单位各研究所自有研发经费难以支持,加上由于风险较高,风险投资机构和产业资本尚不愿投入,这就必然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过程较为缓慢。
第五,尽管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不断深入,各军工集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军工企业投资渠道不多,主要还是依靠国家财政的投入。军品企业和民品企业也是各种独立运行,单独核算,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军民融合式企业。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军民融合式发展中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