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条对策破难题
当前我国精准扶贫的推进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在已经取得重要进展的基础上,针对上述现实问题,通过更广泛、更深层的机制创新完成扶贫方式和手段的彻底转换,实现对全面完成精准扶贫目标任务的更有效支撑。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机制。关键是在四个重要方面取得突破: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基层民主评议与量化指标评估有效结合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建立确认村级贫困户的多维指标体系和规范程序,减少村民大会民主评议中的主观性和人情偏向。二是以适度的财政支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贫困户前期评定及后期监督,强化利益激励和责任约束。三是引入外部专家运用快速评估等方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外部监测,同时加强对恶意骗取扶贫资源的处置力度。四是在贫困分布较广、贫困农户之间经济差距较小的特殊贫困地区,探索建立瞄准到户与整体帮扶相结合的贫困瞄准机制。
——优化驻村干部帮扶机制。重点是从以下三方面优化驻村干部帮扶机制:一是在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开放式的驻村帮扶人员选派机制,取消或放宽对驻村帮扶人员的身份及年龄限制,特别是应大力鼓励有经验、有意愿的离退休干部、科研人员等参与驻村帮扶。二是建立贫困村实际需求与帮扶人员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双向选择机制。三是加快完善对驻村帮扶干部的评价考核和“召回”制度。
——构建县级扶贫资金整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扶贫资源整合制度,重点应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尽快出台指导性政策,明确县级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二是探索建立行业扶贫资金的县级整合制度,加快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制度和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社会舆论监督。三是探索梯度扶持、拉开档次的扶贫资金使用办法,既要针对最贫困农户,也要重视贫困村的整体脱贫。
——建立贫困农户参与机制。应进一步强化贫困农户主体地位,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一是探索创新贫困农户之间的合作互助机制,鼓励贫困农户自主合作、资源互补。二是探索建立先富户、脱贫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合作帮扶机制,通过政策激励发挥先脱贫户对贫困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将精准扶贫工作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有机结合,推进贫困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合作组织发展。
——创新脱贫绩效长效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机制的导向作用,有效抑制精准扶贫推进中的短期化行为:一方面,合理分解减贫任务,建立以脱贫人口数量、贫困人口收入增加幅度、扶贫产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为内容的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综合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构建能够持续运行和持续带动脱贫的扶贫项目运行机制,同时,建立短期与长期效果相结合的项目验收制度,加强对项目可持续性和长期实际减贫效果的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