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之必行。再完备的法律,也要靠实施才见效。严管“关键少数”,要在领导干部法治实践上下功夫。一是突出职权法定,始终摆正权与法的关系,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把法律法规作为决策的基本依据和评判决策的基本尺度。二是突出遵规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促进决策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突出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着力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实践,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本领。
选人重法,明法治导向
古人云:“国之隆替,时之盛衰,察其任臣而已”。推进依法治理,需要打造一支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领导干部队伍。严管“关键少数”,要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上下功夫,一是在提拔上构建法治的“关卡”,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未通过法治资格考试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二是在选用上加重法治的“砝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是在管理上提升法治的“分值”,在干部管理中把是否依法决策、执行、落实等作为干部德才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用法”、年度“述法”等管理,树立重视依法选人用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担当尊法,压法治担子
领导干部肩负着法治建设的使命,需要自觉当好依法治理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严管“关键少数”,要在领导干部法治责任上下功夫,一是明确谁有责。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落实机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逐级逐人“签字背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履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制度。二是明确履啥责。定期研究依法治理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做到重大决策亲自谋划、重点问题亲自解决、重要工作亲自推动。三是督促尽好责。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要求“一把手”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单项述职,真正做到知责守责尽责推进依法治理。
法者,天下之仪也,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领导干部则是保障法治公平的具体执行者。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必须严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做学法、守法、护法的先行者,引领好广大干部群众这个“最大多数”,筑牢依法治理的坚强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