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矛盾是世界发展史中各个国家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而如何能够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改善现有土地管理制度,就要对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进行协调与探索。本文通过对美、英两个不同地域和发展情况的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综述研究,总结两个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特点与不足,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提供借鉴的经验。
李枝 张鑫
土地制度反映着人与人、人与地的权属、经济关系,是一切土地活动、经营、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世界主要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梳理综述,在其实践与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世界各个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发展经验,为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发展提出建议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土地管理制度
美国是一个分权国家,联邦政府法律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内容和权限,而土地的管理主要在各级地方政府。而分区制是美国土地管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管理方法。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法为主要手段,以土地细分规划为辅助控制手段,来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一般将土地利用划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四类,每类土地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对于地上建筑物的规模、密度等都进行详细的规划与分区管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制。
美国“土地发展权”也是美国土地制度中很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土地发展权最早出现于英国,是指发展土地的权利,也是改变土地用途的权利,是一项可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处分的财产权。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一般通过土地发展权转移和土地发展权征购的方式来实现转移。美国土地发展权是由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出资,从土地所有者的手中使用公共资金购买,将土地的发展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对发展权的控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农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一般政府并不直接对土地发展权进行使用,而是继续土地的使用用途,起到保护土地的目的。
美国的土地发展权与英国不同,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更加注重效率,通过发展权的购买而不是征用的方式来提高土地所有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土地发展权引入到了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作用来提高土地的价值,实现耕地的保护和用途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