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小康标准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国家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考虑我国国情,从10个方面形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准,其中,除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之外,还有恩格尔系数低于4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城镇化率达到50%;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大学入学率20%;每千人医生数2.8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文化软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其中,核心指标是: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按照2010年的两倍测算,到2020年,实现小康目标,人均GDP需要达到5859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1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