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主、一主多山的问题普遍存在,林地使用权高度分散化,连片集中和集约经营管理比较困难。同时,林权制度改革还在探索阶段,林地流转、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都比较薄弱,很难从法律上来保障经营者的权益,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业原料林的建设步伐。
——林业市场不规范,成本居高不下。随着农业政策调整以及林业税费大幅度降低,造林已成为一种投资风险较小而又有利可图的行业,正因为如此,社会上许多游资也纷纷向林业转移,出现了低价收购林农林木转手高价倒卖等现象。由于中间环节过多,木料收购价格上涨,并未转化为林农收入的增加,同时还加重了企业造纸成本。
——采伐政策限制,影响投资热情。国家对森林的砍伐实行限额采伐,在实行分类经营后,对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用材林的采伐管理还没有完全区分,商品用材林也要受砍伐限额限制。在社会资金大量投资林业的当下,投资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林业所有权,客观上妨碍了投资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融资能力有限,资金筹集困难。经测算,南溪区新造竹投资为512元/亩,新造木质原料林投资为1280元/亩,建设原料林基地需投资资金巨大。同时,受国内经济放缓影响,原料价格攀升,纸品销售不畅,增加了企业款和库存资金的规模,造成流动性资金短缺。为补足资金维持正常运行,还需向银行贷款,但目前商业贷款利率维持在高位,资金成本高,企业盈利能力被大大削弱,造成企业投资造林热情不高。
原料林建设四大模式
——自建原料林基地模式。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林地,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经营权,独资自办工业原料林林场,形成企业自办林场建基地的模式。其优势在于原料林基地的林地权属归企业所有,木材直接进厂,中间环节少,成本较低,便于集约经营和提高科技含量,可实行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缺点在于资金投入大,林场管理难度大,发展速度慢,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合作模式。企业与拥有林木、林地的村集体或林农合作建立原料林基地,合作方提供可合作的林木、林地和组织实施以及负责林木管护,企业投资基地建设资金和提供种苗等技术保障,林木收益的兑现方式和比例由双方协商约定。具体的形式是:厂乡(村)挂钩,合作造林;企业投资,乡村经营;山权不变,林权共有;木材归厂,收益分成。优点在于投资少,扩大经营区容易;缺点在于林地分散、管理粗放、生产力水平低,且实际操作中“林权共有”无法落实,木材定向供应没有保障,基地发展缺乏动力和后劲。
——借贷建设模式。企业以优惠贷款利率的形式向乡(村)集体或林农贷款,采用分阶段借贷造林的经营模式,在商定的每一阶段造林结束,验收合格后给予林农一定借贷资金,完成基地的前期投资。森林培育、林木管护、木材生产计划安排都由合作方负责组织施工。其优点在于企业的投资风险小,便于操作,能实现木材的定向供应,并收回投资;缺点在于由于企业没有林权和采伐权,基地生产木材仍需通过市场卖给企业,所以企业必定要受到木材市场冲击,所建立基地也无法持续稳定保证木材供应。
——股份制建设经营模式。股份制把不同所有制的资金、林木、林地使用权、管护劳力、道路与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组成统一资产,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优点在于能以较少的投资(只需自办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