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困难分析
——人口城镇化滞后。我省非农业户籍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28.8%,比城镇化率低16.1个百分点。这部分人口主要是统计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工。由于城镇难以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他们不愿进城落户,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意愿不强。
——农村产权市场发育滞后。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上,还缺乏面向城乡的方便、开放、迅捷的信息平台和沟通网络,城乡之间、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互通困难。产权交易监管和服务还很薄弱,土地经营权流转一般是熟人介绍、政府介入、村组动员,流转程序、合同文本等不规范,流出方和流入方都存在风险。
——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缺乏准入制度。在广安市了解到,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看重的是基础设施配套和项目资金支持。城市工商资本主要进入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专门做农产品品牌和市场营销的不多。由于种粮效益低,企业经营的非粮化倾向比较突出。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发生过投资农业失败、老板跑路的情况。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缺乏约束机制。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其中对承包方土地撂荒行为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发包方对承包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