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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当代县域经济
理论前瞻

从传统生态伦理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传统生态伦理蕴含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思想、典故和制度性规定。理性解读虞衡制度等方面的论述,审视和比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探索历程,必将焕发其应有的现代价值,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蔡永海 孙垚
蔡永海,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哲学博士

人与自然关系是个永恒的话题。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生态困境,生态文明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借鉴吸收西方现代生态科学文化与哲学理念,总结反思环境保护探索中的经验与不足;另一方面要汲取传统生态伦理制度规范,在生态文化自觉中展现其现代价值,彰显现代化建设的后发优势。

传统生态伦理蕴含的制度规范
植根于农耕社会的传统生态伦理,反映出我国古代农业文明的典型生态,在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念的同时,积极对体制建构、法律和行为规范进行探索,为当今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
——虞衡制度:体制机构的典型标志。传统生态伦理并非只是个抽象的思想原则, 亦有初步的制度建设基础。在中国古代,虞衡制度是设置专门的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政府机构。虞衡是掌管山川林泽机构的通称,职责是保护自然资源,制定相关政策和法令。据史料记载,在尧舜时代就设有“虞”,如舜设九官治理天下,山林、川泽、草木、鸟兽等有关资源和环境的事宜由“虞”官掌管。虞衡制度是古代生态体制机构的一个标志,在我国持续了约3000年,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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