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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2015年当代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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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发展中的客户。贷款10万元以内的有5户,其中一户为高滩乡高滩村2组谈俊青,该户在高滩乡流转土地约180亩建成鱼塘从事养鱼,主要养殖潜鱼和花、白鲢,年销售额约在150万元左右。本次通过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10万元,补充养殖流动资金,购进鱼饲料;另一户井研县高滩乡胡礼全流转土地30余亩,进行生态草莓种植,该户在井研县联社办理土地流金专项贷款10万元后,及时补充了种植资金,为实现“草莓+蔬菜+玉米”的特色农业模式奠定了基础,预计2014年将实现产值45万元,净利润约10万元。

政策支持保驾护航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它不但需要我们正视问题,分析原因,分段改进,而且更需要强化政府引导及政策的强力支持保驾护航,才能促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保险制度,设立贷款基金,规避贷款风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首要遵循的是安全性原则,为防范风险,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让金融机构“不畏贷”、“想贷”、“积极贷”。一是建议政府积极推广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分散农户经营风险;二是希望由政府出资设立“农村信贷风险代偿基金”,由政府承诺按照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设立代偿基金,在出现坏账时予以一定比例的政府补偿,分担信用社信贷风险。
——对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土地流转贷款的前提是确权。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担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必须有证才可以担保。而前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权证是统一的,而实际上经营土地的又不是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又需承包人同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基于农村大多数土地流转经营的事实,政府主管部门就应给通过流转经营的经营户办理独立于农户承包权的土地经营权证,并出台相关办法明确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这样土地的经营权就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反担保给担保公司进行融资。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的目的是支持土地流转经营,为农村土地集中经营的发展趋势提供金融支持。是一条前所未有的新路子,金融机构也将进行多种形式的创新,建议政府部门的风险补偿办法也将金融机构创新的担保方式的土地流转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共同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和支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
(作者单位: 四川省井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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