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组织动员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力度。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
建立全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构建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
切实加强养老健康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积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健康服务等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风险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关键词:措施
完善发展规划。编制《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标准、原则和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民营和外资医院快速发展,支持高端医疗服务业发展。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
加大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
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加强土地规划保障,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落地难”的问题。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供应。
完善投融资相关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融资难”的问题。允许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健康服务机构“运行难”的问题。逐步扩大医疗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享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鼓励人才柔性流动,解决健康服务机构“发展难”的问题。全面实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医师区域执业,优化退休医师执业注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