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护资金,并落实专人进行管护。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责任制,管护责任层层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了每一片林地都有人管护,管护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和空白,使全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人工商品林经营。1999年至2003年,天保工程实施后,天全县商品林经营几乎完全停止,县域林木采伐仅限于满足农民自用的烧材和数量极小的工矿企业、建筑用材。2004年,天全县被纳入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2006年起开始正式采伐人工商品林。
——天然商品林经营。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天然商品林都确权到户。天然商品林中的疏林地、无林地、宜林地,交通较为方便,经营成本较低的地方,林农自己开发利用;天然林商品林中的有林地到目前为止受相关采伐政策的限制,林农不能自由经营。天然商品林中的低质低效林自2009年开始试点,但受年度计划任务的影响,不能满足林农的生产经营需求。国有天然商品林同样受政策限制,没有开展经营利用。
存在的问题
——政策法规间的冲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的大背景下,部分政策法规间出现了冲突。《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禁止对下列天然林进行采伐和从事可能导致天然林毁坏的活动……第十三条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品性采伐。而《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人对其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农民自己包的山,自己的财产,却不能自由处分。国有林场有充足的天然商品林森林资源,却只能等政策才能开发利用。
——利益得不到保证。林农与林场自有林木不能自由采伐,利益得不到保证。在全县森林分类经营中,将集体和个人自留山和责任山全部区划为商品林。林木采伐计划实行年度限额管理,虽然下达了天然商品林采伐限额,但基本只用于征占林地和灾害采伐,一般生产性采伐不批准,林农不能自主采伐林木,转让林地自然也就降低价格,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证。造成一方面农户偷伐自家林木,以很低的价格卖给黑木材贩子,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或者以很低的价格将林子出售;另一方面木材终端市场需求量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从农民手中到市场差价较大,造成不法商贩铤而走险,非法收购贩卖林木,政府为了制止林业违法行为,不得不加大执法成本。
天全县分类经营区划国有林场天然商品林区划面积13262.4公顷,主要分布于交通便捷、人群聚居利于商品林采伐和管理的区域。国有林场想开发利用,受政策因素的限制,不能对这些林分经营利用来增加职工收入。
——信息交流不畅。林农对出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