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视新型城镇化融资困局
本刊记者 周淼葭
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我国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国家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表示,要达到目标,预计需求的投资金额约为42万亿元。而国家开发银行估算,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平均每年需要8万多亿元投入。
一边是新型城镇化所需要的天量资金,另一边则是各地政府捉襟见肘的财政收入。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程商政教授认为,每年政府的税收收入很难满足城镇化所需的巨额资金,地方政府更多是要通过预算外收入来解决城镇化融资缺口问题。
土地财政弊端显现
目前,各地方政府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用的资金缺口并没有太多有效的办法。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背景下,中央财政代理地方政府发债、地方融资平台、国债再转贷和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城镇化建设融资的重要补充。其中最为大家熟悉的莫过于土地财政,更甚至一度成为各个地方的融资主体。
土地财政并不是一种可持续的融资方式,但是直到今天,依然有许多地方以之作为财政预算外融资的主要方式。显然易见,这并不可取。
众所周知,土地财政会导致土地资源在代际间的分配不公。土地资源有限,本届政府所出让的土地会减少下一届政府的财政收入,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未来的收入。这有可能导致未来公民获得公共服务质量的降低,在代际之间是一种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也并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大部分地方的土地财政政策在初中期都有力地刺激了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