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保障其基本运行的合法有效。二是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财政补贴、信贷优惠等同等政策支持,将政府投资建设形成的农业设施等资产以股份化的形式并入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做大做强。三是在合理设定进入门槛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明确支持城市资本下乡的政策取向,引入稀缺的资金、人才、管理等现代发展要素,促进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城市资本多元合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深化集体建设用地改革
当前,一方面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对建设用地需求不断膨胀。另一方面,受现行农村土地政策的诸多限制造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下、隐性流转活跃、利益分配随意等问题十分突出。更重要的是,四川省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要重点以2300万农民工特别是省内1300万农民工的市民化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因而如何有效释放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潜能是一个必须破解的基本难题。对此应重点实施五大突破。
——明确赋予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合法性。应以省级法规方式放宽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的限制,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合法规范流转。
——加快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体系。应在完善规划管理基础上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籍调查,完善四川省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档案,同时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权属确认登记工作。
——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目前主要的流转方式之一,但其普遍面临项目周期过长和成本过高等突出矛盾,应简化环节,通过网上申报和审批缩短项目周期,节约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首先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居住点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需要有效的金融支持。除了合理加大财政性资金比重外,还必须重视引导政策性金融进入和增大集体建设用地自身的抵押融资能力。
——优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混乱,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地方政府在收益分配中“缺位”的矛盾并存。应明确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主体,农民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和流转的实际主体,应该获得大部分土地流转收益,政府作为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获得部分收益。同时遵循“谁流转、谁收益”原则,在集体成员之间进行流转收益的初次分配,政府以土地流转税费方式参与流转收益的再次分配。还应建立对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能够主要投入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
——大胆探索宅基地合法转让和有偿退出机制。目前农民对进城持观望态度除了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导致其对进入城市强烈的不安全感外,同样重要的是他们不愿意以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利被剥夺的方式“光着身子”进城,要使农民能够放胆、放心进城,使四川省新型城镇化成为一个平稳有序的过程,就必须大胆探索宅基地合法转让和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农民将宅基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以出租、出让及抵押等形式自主流转;同时,应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补偿机制,对于自愿放弃宅基地的农户,应当给予足够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