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转前提,当前可以采取承包地集中提高农户承包地收益:一是农户承包地松散集中。实行类似日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农协组织进行农户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专业化分工,通过农协组织(非盈利性的农协生产组织、市场)+农户经营(农户负责生产)的双层合作生产经营,增加农户收益;二是通过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通过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方式,克服独立农户分散经营的内在缺陷和自产自销与市场对接谈判能力不足,减少由于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及交易成本,既可增加农户收益,拓宽无地农户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渠道。
建立农村工业园,通过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等,实现工业生产导入农村。工业生产导入农村,既能减少城市的环境污染,减轻因人口集中而产生的诸如住宅紧张、交通堵塞等“城市病”,又能扩展农村的非农产业,使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向第二、三产业。农民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的有限土地向资源配置效率高的地方集中,又可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效率,实现农村富余。
——依托宅基地集约流转增强农村自身的城市化能力。如何权衡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优先次序是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在传统经济和现代经济的相互作用下,传统部门会发生内部变化,形成一个源于传统又突破传统,与现代经济密不可分的新型中元结构。过去一直走劳动力进入城市和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输入城市的做法,造成土地先于人口城市化和只要农村地不要农村人的城市化,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矛盾。新型城镇化是中央提出的未来我国城乡均衡发展的一个新的路径,其核心与本质是给予乡村社会足够的动力和权力,发展其自我控制能力,以实现其自我维持机制,以应对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的种种挑战,最终实现我国城乡的统筹均衡发展。与农村要素向城市流动的迁移城市化比,新型城镇化强调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条腿走路,推动农村自生城市化能力是必然趋势。
以农户宅基地集约整治为基础的村民集中居住之所以备受农民诟病,主要缘于集中后节省的土地用于为城市腾挪建设用地指标,远离了通过村民集中居住提高农村居民的城市生活品质的目标。回归村民集中居住的真正目标,通过农户宅基地集约流转,为农村实现城市生活品质和农村城镇化提供动力。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