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第48个世界环境日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第五个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安市两级法院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总体情况,并公布部分环境资源审判的典型案例。
据广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唐伦平介绍,2018年,广安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了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广安市法院2018年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93件,其中刑事案件15件、民事案件208件、行政案件70件,均已全部审结。相较2017年收案数、结案数同比均有大幅增长。
与此同时,广安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路径,不断加大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全市法院2018年已受理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诉邻水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广安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也是全省第二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判决邻水县林业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力支持了“替民告官”的行政公益诉讼,为今后的生态类案件审判提供了一个范本。
据悉,2017年6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华蓥市人民法院成立了华蓥山环境保护与旅游法庭,另有两家基层法院设置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为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机构载体。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继续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人员。积极探索设立专门审判庭和环保旅游法庭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环资庭和环保旅游法庭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全面更新环境司法理念,将环保优先、预防优先、公众参与等体现生态文明精神的理念贯彻到环境司法的各个环节,实现环境资源类案件专门化审判。同时,全市法院将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联系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合力。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绿色发展决策部署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肖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