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安市公安局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新闻通气会。
广安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献英介绍,广安市公安局自1999年1月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改革之路,锐意进取、跨越发展,以忠诚的政治品格、强烈的担当精神、顽强的战斗意志,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夺取了一个又一个胜利。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提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两年多以来,广安公安在“放”上动真格、在“管”上下功夫、在“服”上求实效,“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放”上动真格,进一步优化业务
——下放权力事项。全市公安机关共有权力事项253项,拟取消29项,取消的权力事项为治安部门的权力事项。拟下放事项71项,拟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42项,派出所29项,服务站10项。其中,治安部门下放19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0项,下放至派出所 19项;出入境部门下放31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31项;交警部门下放20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10项,下放至派出所和交管服务站10项。网安部门下放1项,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
——减少办证资料。拟减少办件资料事项118项。其中,治安部门拟减少办件资料事项34项4张表;出入境部门拟减少办件资料事项26项;交警部门拟减少办件资料事项57项免填表;网安部门拟减少办件资料事项1项。
——压缩办理时限。拟压缩办理时限事项94项。其中,治安部门拟压缩办理时限事项74项,出入境部门拟压缩办理时限事项13项;交警部门拟压缩办理时限事项4项;禁毒部门拟压缩办理时限事项1项;网安部门拟压缩办理时限事项2项。四是减免办理费用。拟减免收费46项。其中,治安部门拟减免收费15项,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补办居民户口簿、准迁证办理拟均免费,治安类行政和服务事项除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20元,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40元,临时身份证办理收取工本费10元外,其余98项均实现免费办理,一年约为群众节省42万元。出入境部门拟减免收费31项,降低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20%,护照由原收费200元降低至160元;原收费20元/人次的证件照,现免费提供(不包含纸质相片),涉及办证需要,提供免费复印服务,一年约为群众节省300余万元。
在“管”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监督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按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严格执行检查人员、对象随机产生的相关规定,及时面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公正、透明,有力提升公安机关监管服务效能。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治安部门对未明确要求需市、县两级审批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清理下放至派出所,实施“一站式”办理。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案件承办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等直接责任;以执法监督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了各个部门提供执法过错信息、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责任、纪检部门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政工部门在评优创先和职务任免方面予以兑现的联动机制。四是完善巡查审核机制。完善“事前预防检查、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督促整改、事毕追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外部监督。借助“广安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建立“四公开四查询一投诉”工作机制,全面晾晒执法权力、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安执法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大力推进警务公开、警务回访、信访投诉等各项工作,实现执法办案和服务的全流程监督。
在“服”上求实效,进一步便民利民
——以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为宗旨,大力推行公安业务“马上办”。通过简化流程、减少材料、缩短时间的方式,实现现场办理。253项权力事项中,有140项权力事项实现了现场办理。
——以科技智能平台为手段,全面推行公安业务“网上办”。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一体化”、警种业务平台以及推行的“交管12123”“四川公安出入境公众号”等多个平台提供便捷服务,对178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以方便群众办事为要务,努力推行公安业务“就近办”。治安部门拟下沉55项不需要审批的户政业务,下放至城区社区警务室预约办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室地点和数量);依托收缩后按警务室运转的派出所,开展“赶场”式业务办理。交警支队将在主城区前锋区、广安港、经开区、枣山园区建设4个服务站,各县市也分别结合实际建设1-2个交管服务站,将交警支队部分业务下放至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同时,在原有业务下放的基础上,又增加十项业务下放到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和交管服务站。四是以高效快捷为目标,深入推进公安业务“一次办”。 施行“只跑一次”工作制度,实行办理事项一次告知、申请业务一次办结,确保群众一次即可完成办理事项。五是以减证便民为抓手,不断推进公安业务“一证办”。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交警在落实好省交警总队提出的18项“一证办”的基础上,增加26项“一证办”业务,44项车驾管业务一证即办。
(彭志萍 肖春燕 编辑 郑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