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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九寨沟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06号)

时间:2018-08-23  来源: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全域旅游,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和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研究,决定降低九寨沟等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现行门票价格并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由220元/人降为190元/人,淡季门票价格维持80元/人;

        黄龙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由200元/人降为170元/人,淡季门票价格维持60元/人;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旺季门票价格由185元/人降为160元/人,淡季门票价格维持110元/人;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由90元/人降为80元/人;

        青城山景区门票价格由90元/人降为80元/人;

        都江堰景区门票价格由90元/人降为80元/人。

        新的门票价格自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今后门票价格将在定期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

        鉴于九寨沟处于灾后重建时期,景区尚未完全对外开放,恢复重建期间由景区管理局根据实际开放程度按不超过上述门票价格的原则自行确定实际执行价。

        二、探索试行相邻景点联票、通票等新型门票制度

        在执行上述门票价格和最高限价的同时,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留单项景区门票的基础上,按照低于单项门票价格之和的原则,探索试行相邻景点联票、通票等新型门票制度,自行制定门票促销优惠价格政策,供游客自愿选择。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应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委备案。

        三、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优惠政策

        各景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景区门票价格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具体优惠政策,各景区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委并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

        各景区应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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