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隆昌市“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3506人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已完成实施291户755人,2017年计划实施416户997人。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过程中,隆昌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政策要求,以“三统三严三帮”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一、搬迁前实施“三统”
统一规划选址。充分考虑搬迁户的自主意愿、耕作半径,以及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因素,由镇(街道)国土所、规建办、交管办等进行现场勘查、联合审查,在符合全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规避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的前提下,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好的地方安置,确保选址点满足环境承载力和搬迁户后续脱贫发展要求,实现“安全搬迁”。
统一设计图纸。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资质设计单位,为全市搬迁户统一设计了风貌一致、布局科学、美观大方的5种户型(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50平方米、3人户75平方米、4人户100平方米、5人及以上户120平方米)施工图纸。新建房屋坚持“功能齐全、简洁大方、保障基本、安全适用”原则,在房屋户型和风貌上依照川南民居风格并贴近农村生活习惯、建房风俗。
统一施工队伍。以村为单位,组织搬迁户组建建房业主委员会,由建房业主委员会组织搬迁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资质不达标的,不得参与竞标,每户搬迁户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二、建设中实施“三严”
严把建房面积红线关。全市易地搬迁贫困户全部采用分散安置的方式,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的相关规定,要求搬迁对象严格按图施工,确保所有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5人及以上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严把补助资金标准关。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隆昌县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隆昌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细则》。要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结余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拆旧复垦(生态修复)奖励。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管理方式、补助标准、审批流程、拨付方式、监督单位职责等。新建房屋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设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贫困户建房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防止因搬迁加重负担,加大脱贫难度。购闲置房的,对于贫困户购买或租赁闲置房的情况,须本人申请,镇(街道)、村严格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审批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对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情况建立监测台账实行月报制度。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严把建房施工质量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是一切施工工作开展的前提,以各镇(街道)为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全面负责质量监督。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加强对水泥、沙石、钢材等建筑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质量检验。对每个搬迁户住房点采取第三方监理和建房委员会双重监督的方式,对住房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隐蔽工程,重要环节均保留影像资料和纸质签字资料。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抽查,镇、村两级质量安全自管小组蹲驻现场加强监管,形成了层级管理、分户落实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效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周报、月报制度,按周通报各实施镇(街道)项目进度情况。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抽查核实的方式,对周报月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等进行复查,确保工程进度不滞后。
三、搬迁后实施“三帮”
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在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以后,继续在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生活用水用电、通广播电视等方面加强帮扶,帮助搬迁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帮助提高自力更生能力。通过交通、水利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帮助发展种养产业,提高搬迁户自我后续发展能力。一是通过安置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吸纳搬迁户入社等模式,与搬迁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或吸纳搬迁群众务工。三是加强对搬迁群众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帮助引导有劳动技术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增收渠道多元化。
帮助改变乡风习俗。在帮助搬迁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之后,注重培育主动脱贫意识,把贫困户主动脱贫的志气“扶”起来,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突出价值引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教育贫困户摒弃陈规陋习、奢靡懒惰、邻里攀比之风,帮助制定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