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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 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6-04-26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网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第11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三江”流域是四川经济发展和人居集中地区,也是水污染相对集中地区,抓“三江”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就抓住了水污染防治的关键。因此,《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实施对我省水环境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必须上下游联防联控,齐抓共管,联合作战。《办法》中提出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这为四川保护和治理流域水环境建立了合作沟通的平台。此外,《办法》以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因子作为当前我省“三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的考核指标,为解决我省目前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

  总磷成岷江、沱江流域首要污染物

  据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1年四川省环保厅就制定实施了“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是以交界断面水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环境标准为准绳,将经济手段用于环境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激发各级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的内在动力。” 据了解,从2011年9月至2015年实施四年多来,岷沱江流域共扣缴水质超标资金2043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岷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

  从2015年岷沱江流域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工作成效来看, 2015年岷江沱江流域考核断面总共扣缴资金5277万元,与2014年同比减少1880万元。“说明部分地区水质有所改善,但改善的成效还不够明显。”该负责人表示。从监测数据看,2015年岷江流域、沱江流域考核断面,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年均浓度均有下降或持平,指标改善明显,污染恶化的趋势有所遏制。岷沱江流域考核断面的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两项指标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但总磷指标与地表水Ⅲ类水质准(0.2毫克/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总磷已成为岷江、沱江流域的首要污染物。

  亮点:建立上下游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建立起了流域上下游各市(州)、扩权县(市)之间的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该负责人称,《办法》内容可概括为“一个核心,二个原则”。

  一是以四川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办法》旨在通过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提升治污积极性、激发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内在动力、创新环境保护措施,从而持续改善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办法》涉及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共涉及19个市(州)人民政府和52个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岷沱江扣缴仅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扩权试点县市)。

  二是体现“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分级别核算监测断面的水环境赔偿金或改善金。当监测断面的任何一个考核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类别时,该断面上游市、县对下游市、县给予水环境赔偿;当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

  三是体现“上下游对应补偿”的原则。《办法》全面贯彻了中央、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借鉴各地经验,依据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每年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转移支付分为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资金主要用于各市、县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此外,《办法》还将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扣缴和补偿制度。据了解,《办法》规定了多因子扣缴,根据我省水质状况确定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为考核因子,只要超标均参与扣缴计算;《办法》综合考虑了水量的因素,将考核流域分为十个流量等级,污染总量贡献大扣缴补偿金额大;《办法》规范了核算基数,将污染物排污收费基数作为核算的依据,其中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扣缴基数按核算基数上浮100%,总磷上浮200%,加大污染惩戒力度。

  据了解,接下来四川省环保厅将依据《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规定,下达《“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并制定《“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方案》。由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正式开展“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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