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管理试点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试点工作由县农林局牵头,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拟在全县确定10个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合社、家庭农场等)、5个主导产业乡镇(大塘、大兴、西来、复兴、长秋)作为试点单位,柑橘、茶叶、猕猴桃作为主要试点产品,将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认证标志,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由县农林局、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业企业、专合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通过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对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