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民生促和谐,执行监督解民忧
宜宾县检察院 隆利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以关注民生民利促和谐,维护百姓权益解民忧为己任,全面履职。针对民事案件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现象,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
近日,对同级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终结此次执行,建议其恢复执行,被法院采纳。
宜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龙某江与张某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申请人龙某江与被执行人张某文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后因张某文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其赔偿义务,申请人龙某江于2014年、2015年多次申请,要求宜宾县法院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但本案至今未恢复执行。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故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同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该案检察建议得到了同级法院的积极回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