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的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水务事业向水务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宜宾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共计六章十五条,从2014年9月16日起试行。
《试行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单一农户或联户自建自用的水池(窖)等微型水利工程。
《试行办法》在明晰工程产权上指出,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对在不改变工程原有用途情况下,各地应因地制宜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流转、用水合作组织、委托管理等不同水利工程改革模式,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在落实管护责任上要求,利用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旅游开发、渔家乐新业态、清水养殖等生产经营的,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在落实管护经费上提出,多渠道筹集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包括通过用水户协会收取的水费和财政适当补贴等方式筹集经费,采取“一事一议” 聘请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村级水管员”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宜宾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刚表示,出台《试行办法》主要是解决当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工程产权、管护责任、管护经费三大难点问题,力争在明晰工程产权基础上,大力发展城市、城镇、农村供水工程,推动农村供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通过农业水费征收、供水收入和水利工程承包经营费(旅游开发、渔家乐新业态、清水养殖)等方式筹集管护运行经费,有效促进我市水务事业向水务产业创新持续发展。
(本刊作者:李远谋、徐志兵)
(文章来源:《当代县域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