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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半年我省黄金周旅游和强制购物投诉明显下降

时间:2014-04-02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网
     《旅游法》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半年来,这部法规像是给旅游市场戴上了“紧箍咒”,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众多乱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日前,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旅游法》实施半年以来,黄金周旅游投诉和强制购物的投诉都有了明显下降。

  春节期间投诉量同比下降50%

  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省旅游执法总队共受理投诉7起,相比去年同期的14起,下降了50%。而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至今年1月,省旅游执法总队共受理旅游投诉44件,其中,国内游占80%,出境游占20%。2012年受理投诉量同期数据为76件。

  成都作为省内最大的省外游客接待地和出境游客源地,其旅游投诉量在《旅游法》正式实施前后也有较大变化。据成都市旅游质监执法监督网公布的信息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共受理旅游投诉133件,其中国内游投诉107件,出境游投诉26件;《旅游法》实施后的第四季度,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受理旅游投诉79件,其中国内游投诉60件,出境游投诉19件。数据显示,国内游投诉减少了43.9%,出境游投诉减少了26.9%。

  强制诱导购物不再是主要投诉问题

  在省旅游执法总队春节期间受理的7起投诉中,投诉旅行社的有4起,景区2起,购物店1起。其中,投诉旅行社的主要问题,一是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降低酒店住宿标准;二是旅游未成行,就退费问题引发纠纷;三是同团不同价和优惠门票未退。有关景区的两起投诉分别是乱收费和员工服务态度不佳。购物店的投诉为游客对所购物品价值表示怀疑,要求退货。

  去年的14起投诉,旅行社7起,导游1起,景区1起,酒店1起,其他3起。关于旅行社的投诉集中在旅行社降低餐饮和住宿标准,压缩旅游时间,同团不同价等问题上。

  值得注意的是,从10月《旅游法》正式实施开始,强制购物和游览自费景点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春节期间省旅游执法总队没有接到一起关于强制消费的投诉。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杨铭告诉记者,现在投诉量最大的问题在于旅行社降低接待标准。

  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在2013年第三季度受理的投诉中,国内游投诉问题前三位分别是旅行社降低住宿、餐饮标准,占22%;导游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占19%;导游强迫诱导自费和擅自增加项目,占18%。而第四季度受理的投诉中,国内游投诉问题前三位为同团不同价、住宿、餐饮不达标20件,占34%;因天气或航班原因导致团队滞留、退团15件,占25%;A级景区和酒店服务质量差11件,占18%,没有出现导游强迫诱导购物和自费的投诉。可以看到,导游强制诱导自费或购物已经不再是国内游投诉的主要问题。

  出境游方面,三季度投诉集中在签证问题引发的解约、退费纠纷,占37%,四季度的主要问题为因天气原因航班晚点改变行程8件,占41%,同样不存在导游强制诱导购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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