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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众吃住安心 民政部、住建部介绍相关情况

时间:2014-02-21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网

对申请救助者细查家底

 

143地已试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2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举行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到场介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和住房保障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就出现的“住豪宅、开豪车,申请低保”等“骗保”现象提问,窦玉沛回应,“骗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搭配保”等问题的出现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关,特别是对申请群众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存在着很大的难度,这也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政部从2009年开始就在143个地方进行试点,建立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机制。所谓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就是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声明自己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民政部门将他们自己声明的财产状况与掌握着车辆、房产、金融、保险、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比对,然后再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面的措施,来判定准确的家庭收入情况,综合评价他是否能够享受低保,确定他在低保中领取的补助标准。

 

窦玉沛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推动这项工作。第一,我们要制定时间表。2014年将有70%的市县区要建成核对机制,到2015年底在全国全面建成这项机制。第二,我们要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因为这套核对机制涉及十几个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分别就核对的政策、核对的技术环节进行对接。第三,我们还要搭建平台,将现有的低保信息系统与将要建立的家庭收入核对系统进行连接。”

 

为救助对象提供住房保障

 

无收入来源可免费住公租房

 

住房保障方面,冯俊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草案征求了各部门、各地方和社会机构的意见,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冯俊认为,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应该倡导和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我们坚持住房发展的市场化改革是基本的原则”。但是,社会上总是会有一些人群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无力支付住房成本。所以,政府应当对这部分人群提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一种责任,也是义务。

 

对于救助对象的住房保障问题,冯俊表示,大多数救助对象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善住房条件,所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也是我们住房保障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救助对象的住房救助应该实行这样一个原则,就是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他们几乎是无力支付住房成本的,无论租还是买。所以在总体制度安排上,给他们提供一些公租房,租金比较低一些,对于一些没有收入来源的,也可能免费的。当然也可以通过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或者在农村通过危房改造补助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冯俊说。

 

针对一些毕业生和流动人口被迫群租的问题,冯俊说,“大学生群租比较严重的主要是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这个现象的核心是大学生想降低居住成本,大家合伙住会便宜一点。实际上,没有人愿意几个人住一个屋。所以,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房地产市场加大调控、增加供给,使租金、房价平稳,使大学生逐渐能够承担起在城市的居住成本。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从去年开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地级以上城市要针对他们多提供住房保障。”

 

26省份已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望近期出台

 

窦玉沛介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在春节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望近期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把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八个方面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防止政策的碎片化,综合保障我国困难群体在遇到特殊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在临时救助方面,窦玉沛指出,确实有一些家庭收入高于最低保障,但是因为特殊原因,实际生活也非常困难,却不能得到政府的救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政部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目前,有26个省份建立了这样的临时救助制度。”窦玉沛说。

 

窦玉沛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下一步民政部准备做这么几件事:

 

合理确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窦玉沛说:“关于救助的范围,我们初步打算,一个是因为家庭有重病人、孩子上学支出的数额较大,使他陷入贫困,我们俗称支出型贫困;另一种情况是因为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出现的暂时性、阶段性的贫困,我们称为急难性贫困;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的。具体界定的范围,在即将公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将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当然,救助的标准也是非常重要,因为既然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救助,救助的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严格审批管理。临时救助带有托底线、救急难的特点,有时遇到特殊情况,应该简化救助的审批程序,甚至后置审批,这样给基层的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此外还要筹措好保障经费。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将临时救助的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争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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