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场经营主体,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2011年,晋宁县各类市场主体缴纳税收9.3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93.7%,并被省政府授予“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今年,晋宁县紧紧抓住“桥头堡”战略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率先实施“培育和发展市场经营主体”方案,以助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方案中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分值占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的6%,其中企业部分占2.5%,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占3.5%。任务分解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经营主体情况,企业多的乡镇每年发展30户,少的1户,个体工商户多的乡镇每年发展260户,少的发展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的6户,少的1户。同时,县政府对创业者给予奖励。对个体工商户,一人创业保障一人就业的,每户当年奖励100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元;对企业,一人创业保障本地户籍10人就业,每户当年奖励200元;一人创业保障20人就业,每户当年奖励500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万元。(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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