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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牧民可领取补贴资金

时间:2011-07-07  来源:四川县域经济网
四川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全面启动

  □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补助,按照每年每亩10元标准实施人工种植牧草良种补贴

  □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9.6亿元。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下拨三州补助资金5.7亿元

  7月5日在成都举行的全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动员布置会传出消息,四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全面启动,9月底前牧民可领取补贴资金。

  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继2003年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以来,国家为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从今年开始,全国8个主要牧区省份将全面建立该项机制,通过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对牧民给予生产资料综合性补贴等支持政策,基本达到草畜平衡、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目标。

  四川是全国第五大牧区,拥有天然草原2.45亿亩,其中可利用草原占全省草原总面积的78.3%。按照部署,今年我省将在三州境内48个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包括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牧草良种补贴860万亩、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及畜牧良种补贴。

  补奖: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资金9.6亿元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专项资金达136亿元,其中下达我省资金9.6亿元。省财政厅将随着政策的实施和铺展,安排配套资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下拨三州补助资金5.7亿元。

  按照政策,中央财政将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禁牧封育5年为一个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对未超载和履行超载减畜计划的牧民给予奖励。

  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牧草种植,中央财政将按照每年每亩10元标准实施人工种植牧草良种补贴。对2009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且仍在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户,按照每年每户补贴500元标准对牧民生产所用柴油、饲草料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为增加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品种,在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

  兑付:

  9月底前须发到牧民手中

  对于牧民最关心的补奖资金兑付问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已要求三州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牧民,无网点的地方,将现金直接发放到牧民,各地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牧民手中。

  目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食品局制定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初步确定,州、县财政部门设立补助奖励资金专账,下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考核明细账,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记者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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