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研究认为,我国农村“空心村”的土地整理现状潜力可达约 1.14亿亩,相当于五个北京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远景理论潜力约1.49亿亩。
商业用地价格的11.8%,华东地区仅为6.31%。当然,如果觉得土地产权不稳定、不安全,那么开发利用者既不会节约,也不会集约,一般会选择掠夺式粗放经营。
标准3: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和代价。包括土地产权交易(流转)、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谈判成本、决策成本和监督成本等。相对于个人产权而言,多重产权的土地制度一般运行效率更低,运行成本更高。
标准4: 社会公平与法制。这是当代社会有序运行所遵守的共同价值准则,也是评价土地产权制度效率的底线。任何良好的动机都不成为剥夺他人的理由,违反宪法,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所获取的土地产出效率,有违发展宗旨。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绩效评价
依据上述四个绩效评价标准对现行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绩效作出的实证评价:
评价1: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一是建设用地过度占用,利用粗放。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约24万km2,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33多m2,远高于发达国家82.4 m2和发展中国家 83.3 m2的平均水平。即使是人口高度密集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其人均城市用地也数倍于开罗、巴黎和首尔等国外大城市。本世纪前10年,我国城市用地规模增长弹性达到了1.98,远远超出了1.12的合理水平,土地城镇化的特征非常明显;农村宅基地的过度占用问题更为突出。我国农村居民用地高达2.46亿亩,户均1亩,人均居民点用地220m2,远远超过国家标准。
二是开发利用率低,闲置与浪费严重。在城市土地利用系数方面,我国内地城市平均为0.5,与台湾1.2,香港1.6的差距甚大,即使是上海也只有0.8,而我国的城市建筑容积率更是数倍低于发达国家1~3的水平,体现出圈地型、摊大饼式的我国城市扩展模式。农村人口“空心化”之后,农村宅屋坍塌、宅基地闲置的问题变得非常突出,2008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荒芜率在20%左右,这几年闲置的趋势可能还在加重。有研究认为,我国农村“空心村”的土地整理现状潜力可达约 1.14亿亩,相当于五个北京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远景理论潜力约1.49亿亩。
三是土地使用效益差。由于大量划拨用地的粗放利用,我国城市单位土地,尤其是工业用地的产出价值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城市,而且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限制,农村包括宅基地、农房、建设用地、小产权房等在内的天量土地和房屋资产沉睡,农民守着金饭碗受穷。
评价2:土地利用难持续
一是耕地数量下降,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目前我国的耕地保有量离18亿亩红线仅一步之遥,很难支撑2020年城市化率60%、工业化率70%的发展目标。而且近十年征用的5000多万亩耕地中60%以上是种植粮食作物,虽然近几年全国试点和推广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但地方机会主义行为猖獗,多占地、占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