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老服务。统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规划衔接,完善医疗养老资源布局规划,盘活存量,整合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均衡发展。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有条件另辟场所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下沉,提升老年人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全省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协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促进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发展。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中医药、治未病、药膳食疗等科普活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