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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当代县域经济
大县省直管 扩权强县后的必然选择

权力将被削弱,可考虑通过强化城市管理权限的方式平衡权力配置和人员安排。
最后,“省直管县”后,省级政府也需适当强化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等职权,适当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是必要的。此外,司法、人大、政治协商等体制职权也应随之作相应调整。
——理顺条块关系。条块关系是否理顺始终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垂直管理部门在“省直管县”改革中的定位是核心。首先,要以“省直管县”后的纵向职能分工为基础调整垂直管理机构,重新明确哪些部门适用于垂直管理,哪些应该属地管理,其中,重新审视地税、药监、工商、公安、质监、社保、国土、金融等部门定位十分重要。其次,明确垂直管理部门在“省直管县”改革中的定位,建立县级政府适时申请获取垂直管理部门权限的法律程序与渠道,畅通条块职能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
——构建全面整合的权力制衡机制。“省直管县”可能使权力监督体系面临失衡的风险,因此,必须建构新的全面整合的权力制衡机制。具体的,可考虑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设置大区域监察小组;强化同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减少行政因素对司法的干扰;激活政协机构的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培育民间监督力量,搭建公民监督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省直管县”改革试点配套措施
——政府职能必须扎实推进。当前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区对经济区的扭曲,其本质是政府职能未适应市场机制下资源配置规律的外在表现,因此在“省直管县”改革中,政府必须适应控制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政府本位向市场本位的转变、单一治理向整合治理的转变、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等过程。
——必须彻底理顺省级以下“财权”与“事权”的关系。须严格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的基本原则,建立一种“以事权定财权”的全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履职机制。
——必须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省直管县”改革目标的实现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分税制改革的配合,而“省直管县”改革恰为分税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和平台,改革的目标是优化税收层级,变四级为三级,以此避免市县之间爆发税收资源“争夺战”。
——妥善处理试点县战略发展规划与市、省发展规划的关系。被确定为 “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县后,势必需要对其原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应该是既要突出试点县的特殊性,又要保持其与省、市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一致,要避免不同层次间在发展规划方面的冲突与内耗。因此,试点县的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应该是在省、市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区域资源配置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调整干部交流机制。为了“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需要在干部交流机制方面实施一定的调整:一是拓展省厅局与“试点县”上挂、下派规模与干部级别,以便省与试点县间工作的顺利对接及强化省对试点县的工作指导;二是适度扩展省、市间的上挂、下派规模,强化市对“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支持与配合;三是扩展省、市与试点县间的领导干部交流,充实和强化试点县主要领导干部力量。
“省直管县”改革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牵涉利益复杂、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决策者“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精心设计、勇于担当”。试点必须把握的要点应该是:清晰划分事权、财权和人事权边界,明确权责清单,全面实现省县对接;加强对改革试点县的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尽快理顺“省直管县”的运行机制;在“省直管县”改革试点中成立专门工作组,定期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省直管县”改革专题会议,总结改革试点各环节经验和问题,系统评估改革试点绩效;建立完整的信息流通与反馈机制,以便及时调整政策、合理修正偏差,完善配套制度,进而优化省直管县实施方案,促进“省直管县”改革有序、高效运行。
(课题顾问: 张成明 四川省政府参事、省县域经济学会会长
张红梅 四川省政府参事
课题组长: 叶子荣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研人员: 庞祯敬、李涛、段龙龙、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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