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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当代县域经济
法治视野下绿色四川建设的思考

郑妮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副研究员

“十三五”期间的绿色发展蓝图,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之一,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强调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对于四川省而言,绿色四川建设迫在眉睫,不仅需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力。



绿色四川建设,应加强政策支持与体制机制保障。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公报中提出了诸多有效的绿色建设手段和措施,体现了国家对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与体制机制保障。就四川省而言,刚刚举行的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再次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足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对绿色四川建设的信心与决心。紧接着,各市州将出台各种政策与措施。我们建议,“十三五”期间的绿色四川建设,还应继续加大政策支持与体制机制保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有关政策、体制机制等上升为法律规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形成地方性法规,促成绿色四川建设全部纳入法治保障。
绿色四川建设,应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多规融合”。就四川省而言,应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等综合性长远规划和专项规划实现规划内容在空间上落地,实现“多规融合”。要实现规划前后照应,统筹协调,规划内容应以环境空间管制为主体,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内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避免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促进多项规划的紧密融合与互通互用。同样,建议各市州应坚持在依法治理的前提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省内土地规划、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规划措施进行统一与协调,始终做到规划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程序性与合理性。
绿色四川建设,应依法构建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构建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其主要途径是依法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推进城镇绿色发展。城市是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管理最有效的区域尺度和行政层级,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在范围上最广泛,空间耦合性强,与各项环境资源管理制度能有效衔接,并能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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