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区)之间1小时交通圈。各县(区)、乡(镇)要结合区域规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景点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二要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导引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方便游客游览,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和要素,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三要提升接待能力。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加快建设旅游餐饮、住宿、停车场等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四要规范竞争秩序。要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乡村旅游协会,制订《诚信经营公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防止宰客欺客现象发生。
——优化人才环境。一要强化管理人才。每年举办2-4期,抓好县(区)分管领导和乡(镇)、村组干部专题培训,提高发展乡村旅游的组织、指导、管理、服务水平。二要培养经营人才。每年举办1-2期,加强当地干部和业主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重点把涉及乡村旅游、服务礼仪等使用技术传授给业主和从业人员,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能力。三要培训实用人才。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四要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和人才引进中,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旅游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优化资源环境。乡村旅游发展必须走可持续的道路。一要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好乡村自然生态是乡村旅游的根本和基础,根据乡村旅游的不同类型,各有侧重地保护好本乡本土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二要规划山水田园资源。田园风光是乡村旅游资源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因此,应保留一定数量集中成片的农田,保留一些独特的乡村农耕活动。三要挖掘乡村人文资源。乡村人文活动与民俗文化是乡村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乡村居民的风土人情和生活习惯是乡土生活的重要表现,要切实加以整理、挖掘和保护,不断传承、创新,并加以综合利用。
——优化融资环境。一要成立乡村旅游发展基金或政府性质的担保机构。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各类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以解决乡村旅游在发展初期存在的资金支持不足的难题,最大限度地支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和升级。二要研究出台金融优惠政策。对乡村旅游提供信贷支持和资金支持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为乡村旅游提供资金支持与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提供小额贷款或低息贷款,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业保险业务,帮助农户和相关组织化解经营风险等等。三要加大财政奖励激励力度。市、县(区)财政要对新创优秀乡村旅游乡镇,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实行一次性奖励,提高争创积极性。四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抓住《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实施的契机,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规划公益扶贫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力争全市2016年—2020年有15-20个贫困村进入全国600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