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扶持主导产业和培育特色产业是增强小城镇区域带动能力的首要任务。小城镇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产业选择,应因镇制宜,根据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避免“小而全”的封闭式发展。
大力推进与农业相关的仓储、运输、农机具销售及维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等生产型服务业发展。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农业景观优势,大力发展观光、休闲、体验农业等乡村旅游业。在注重小城镇产业选择的基础上,有效促进镇乡产业互动,进而带动镇域范围内的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对策四:全面加大对小城镇的投入力度
要进—步强化小城镇的区域带动功能,必须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一是逐年加大中央、省、市、县对小城镇的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小城镇的各项正常支出及顺利运转,确保其对周边农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提供和社会管理强化等职能。二是设立小城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道路、自来水厂、场镇水电气、广播、通讯等综合管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小城镇对周边农村人口的聚集吸引力。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镇的信贷投入,对支持小城镇融资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实行财政贴息、贷款增量奖励等手段,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更多地进入小城镇投资。
对策五:对小城镇给予更有效的政策支持
当前,我国小城镇发展中必须尽快改变政策支持不足的现状。第一,强化对小城镇的用地保障。一方面,县级范围的新增用地指标要向重点小城镇倾斜,基本保障其加速发展中必然不断增大的用地需求,突破小城镇发展普遍面临的用地瓶颈。另一方面,小城镇土地整理项目的新增用地指标,应优先满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用地需求,而不是因短期利益而一味地异地增减挂钩。此外,还应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规范流转,以此进一步盘活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小城镇用地潜力。第二,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在专项资金方面,实行土地出让金县级净收益全额返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在税收分成方面,国税任务内省、县分享部分向小城镇倾斜,地税县级分享部分按30%以上返还,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主要用于镇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第三,合理扩大小城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是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在镇辖区内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由镇自行审批确定,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予以备案。二是成立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工商等领域,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的要求,依法行使部分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三是建立便民服务机构并完善其功能。将所有权利下放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 ,优化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对策六:积极探索城乡融合的新型管理体制
在城乡之间开放度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我国小城镇发展中城乡人口混居的趋势日趋明显,原有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挑战。因此,应对吸纳农村居民作用明显的小城镇积极探索城乡融合的新型管理体制。一是重新定位小城镇政府管理目标,增强管理体制的适应性,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其职能范围包括公共服务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以及必要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二是创新基层治理结构和社区管理模式,及时解决城乡居民混居过程中由于观念、文化、生活习惯等方面差异带来的冲突。三是发展多元化的社区自治组织,提高居民对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自主参与度,逐步改变农民散居时期的社会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