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进行建设。投资严重不足是当前小城镇发展面临的十分普遍的矛盾,由此导致小城镇大都陷于无力发展的窘境之中。就管理权限的定位而言,侧重于“农村事务管理”的定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大部分乡镇一级政府可能有其合理性。但从发展角度看,城镇管理事务将不可避免地逐步趋于增加。特别是对城镇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小城镇而言,其“城镇事务管理”已经上升为主要任。但目前其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相应不足,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
问题五:制度性障碍明显存在
目前,许多地方通过实施扩权强镇试点,给予试点镇明确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农村人口和农民工向小城镇集中的途径,将小城镇建设成为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仍明显存在: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土地资源不能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农民进入小城镇的物质基础十分薄弱,更多的农民因此选择了亦农亦工的兼业状态,辗转于农村和小城镇之间。另一方面,城乡社会保障的双轨运行,导致农村居民社保、医保等难以与城镇对接,进镇落户的农民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和农民工向小城镇的转移和集聚。
加快小城镇发展的主要对策
在当前一方面统筹城乡力度全面加大和新型城镇化推进全面提速,另一方面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诸多矛盾依然突出的背景之下,应当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当前小城镇面临的新的有利因素和发展机遇,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小城镇加快发展。
对策一:构建镇乡一体的小城镇规划体系
应当以进一步突出小城镇的城乡联结作用为基本要求,加强小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小城镇规划对城镇和乡村的全域覆盖,以此为导向实现镇乡联动,互为支撑,同步发展。同时,应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小城镇规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一是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各小城镇成立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落实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切实加强小城镇规划的建设和管理。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规委决策的小城镇规划决策机制。三是依照获批的规划,执行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审批项目,建立规划动态监测机制。
对策二:合理进行小城镇的区划调整
一方面,我国小城镇仍然普遍面临规模过小,带动力较弱的现实矛盾和按照经济发展需要合理扩大地域和人口规模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之间、小城镇与农村地区之间不仅交通通讯条件已有了很大改观,而且人口流动性和产业关联性也都显著增强,为适时调整小城镇行政区划提供了实际可行性。因此,应以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和要求为依据,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遵循合理、有序的基本原则,在条件具备地区按照“撤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要求,扎实稳妥地开展村庄区划适度调整工作,同时有选择地进行小城镇合并,合理减少小城镇数量,增大小城镇镇域范围和人口规模,给予其更大的地理发展空间和要素吸纳范围,显著提高其区域带动力和辐射作用。
对策三:强化小城镇的选择性产业发展
积极扶持主导产业和培育特色产业是增强小城镇区域带动能力的首要任务。小城镇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产业选择,应因镇制宜,根据资源禀赋,突出区域特色,避免“小而全”的封闭式发展。一是要着眼于延伸农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二是要注重完善小城镇的产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