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四川省医养融合发展,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促进全省医养融合保障体系建设,2015年5月25日上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民政厅签订医养融合发展备忘录,全方位推动四川省医养融合发展。
在签订议式上,两部门共同提出发展四川省医养融合发展的目标及任务,并强调指出,四川省医养融合发展紧紧围绕该省确定的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部署,探索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的新模式,让老年人享受便捷、优质的医养服务,加速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政府保障对象供养水平。
备忘录从七个方面明确了今后医养融合发展的重点内容:一是统筹医养融合发展规划;二是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三是制定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四是建立健全推进医养协作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五是落实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内容;六是制定医养融合发展人才保障政策;七是强化资金保障措施。
(推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