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2/ 完善区域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十三五”期间,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大力推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大省级财政对相对落后地区基层公共财政的扶持力度,强化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切实提高落后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缩小各区域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二是突出加强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加快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步伐。三是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健全完善促进区域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完善省级领导联系指导工作制度和五大经济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经济区市(州)党政领导参与的高层联席会议制度和务实、高效的合作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执行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经济区(城市群)规划,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创新要素市场管理机制,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对接共享。鼓励省内各市、县之间开展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协作,共同推动区域重大领域改革,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发展“飞地园区”,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开发利用资源,推进产业调整升级。
——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省内发达地区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定向援助机制。重点实施一批产业扶持项目,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和“飞地”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强落后地区的发展动力。
——建立资源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机制。深化推动农村产权改革,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完整的财产权能,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或吸纳外来人口数量挂钩试点。积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允许满足人均宅基地不超标、住房处于集中居住区和质量达到商品房要求三项标准的农村住宅上市交易。发挥金融对市场经济的杠杆扩大效应,建立城乡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建立分类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对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合作发展等方面的评价,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效引导各地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