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集中管辖、企业瘦身等措施科学处置,优胜劣汰;创新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支持企业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加强与借款人、担保人的沟通协商,对积极还款的担保企业,通过平移贷款等方式以时间换空间,并在利率优惠、付息时间、信用评估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加快农信社不良资产处置。加大处置不良资产力度,腾出更多信贷规模空间支持实体经济;要积极向上争取不良资产核销政策,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要给予特殊支持,简化核销程序,实行税前扣除;对农信社起诉的金融债权案件要实行差异化处置,及时受理、审理,加大执行力度,为加快核销不良资产提供便利。
农民创业离不开政府支持
农信社支持农民创业义不容辞,但是农民创业的脆弱性和高风险导致农信社在支持农民创业中力不从心,为此,要激发大众创业,特别是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辅助、支持政策。
——加强信用工程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牵头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活动,建立高质量的信用环境。在农信社自身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政府应在优化信用环境、支持农信社信贷投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建立农民创业企业或个人项目信用评定机制等方式强化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为农信社支持农民创业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
——完善担保机制建设。地方政府应牵头建立支持农民创业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为农信社支持农民创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拓宽抵押品标准,创业农民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在农民创业中,引入保险公司,帮助农民建立保险意识,转移农民创业的贷款风险,降低农民创业风险和信用社信贷资金风险,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农民、农民创业企业“贷款难”问题。
——优化农民创业环境。一是给予强化财税政策扶持,对创业农民减免部分税收、提高税收起征点等财税政策支持。二是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农民创业者进入。三是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四是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场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创业园区给予经费补助,进入园区的创业农民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五是加强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相关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投资环境。六是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创业者建立创业和立项的“绿色通道”。七是继续将农民纳入创业培训、劳务培训、产业扶贫培训以及移民技能培训范围,享受免费培训,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