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机制建设不完善。部分银行业机构仍存在“等客上门”“抓大放小”的经营观念,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工作未达到要求。二是信贷政策调整,缓冲时间和空间不足。三是产品和服务创新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辖内银行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创新较慢,品种有限,难以适应小微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四是小微企业服务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特色支行的人员配置有待充实。
四方合力解小微难题
——政府职能部门方面。一是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帮助企业尽快取得权属证明,特别是要尽快解决如利辉木业等企业长期无法取得有效权证的情况。二是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和信用促进会等部门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要联合银行机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小微企业合理高效使用信贷资金的能力。三是增强政策性担保公司实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变经营模式,不断增强担保实力。四是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建立政府主导的小微企业风险基金,及时救助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缓解小微企业因为申贷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紧缺的情况。五是加快民间理财类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吸收居民存款、高息放贷等行为。
——小微企业方面。一是树立现代管理意识。做好远景规划,遵循市场规律,一步一个脚印有序发展。二是树立诚信意识。要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按时还款付息,提高自身资信级别。三是树立合法经营意识。既不能从事非法集资,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又要谨慎使用民间借贷资金,特别要警惕与民间理财类公司合作。四是树立本土意识。要改变怕本地银行监管,嫌本地银行程序繁琐,加强与本土银行业机构长期战略合作。五是树立现代金融意识。要改变以往那种认为银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旧观念,敢于主动找银行,了解银行信贷准入“门槛”。
——银行业机构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二是做好信贷政策调整过程中的金融服务工作。要结合资阳实际,一户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创新。要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专利权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土地流转收益权质押等业务。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和培训,专营支行、特色支行更要配齐配强客户经理人选。
——监管部门方面。要加强窗口指导和考核,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高管任职资格动态评价和监管评级“三挂钩”政策,大力提升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水平。开展异地银行业机构在市(州)异地贷款的专项排查,引导异地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严防“挣热钱、挣快钱”以及不守承诺对市(州)经济金融造成严重冲击;督促异地银行业机构对联保体企业、关联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搞“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风险处置工作。